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印发《稳经济接续政策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实施细则》
2022-12-05 21:54
来源: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印发《稳经济接续政策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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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稳经济接续政策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的接续政策,通过实施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补贴全力纾解中小企业资金困难,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制定了《稳经济接续政策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实施细则》,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5日

稳经济接续政策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的若干接续政策》,通过实施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补贴,全力纾解中小企业资金困难,加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扶持对象

依据《深圳市关于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的若干接续政策》有关条件,在深圳市结合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开展相关授信业务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和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

二、扶持标准

银行的业务奖励按照实际发放贷款金额×0.5%计算,保险公司的业务奖励按照实际承保贷款金额×1%计算。

三、申报时间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于2023年1月在官网发布集中受理通知。在2022年9月至12月期间,银行发放符合条件的贷款后,保险公司签发符合条件的保单后,可分别提出申报,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奖励补贴,不可追溯。具体申报时间及受理方式以官网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四、申报材料

1.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奖励资金申请表;

2.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统计报表;

3.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

4.借款借据(银行提供)、保险保单(保险公司提供)。

上述各项申报材料应当用A4规格纸装订成册,一式1份。第1、2项交原件,盖本单位公章;第3、4项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五、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12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月。

六、其他

本实施细则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

[编辑:黄春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