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0时至13日24时,珠海禁飞“低慢小”飞行物
2022-11-07 09:58
来源: 观海融媒

11月7日0时至13日24时,珠海禁飞“低慢小”飞行物

人工智能朗读:

为确保第十四届中国航展顺利举办,切实保障航展现场(金湾机场与航展馆)及周边低空空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轻小型无人机运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航展安保工作要求,11月5日,珠海市公安局发布通告,在第十四届中国航展举办期间对珠海全市“低慢小”飞行物进行管控。

通告所指的“低慢小”飞行物,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即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穿越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

无人机,即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也称遥控驾驶航空器),是一种由遥控站管理(包括远程操纵或自主飞行)的航空器。

通告要求,2022年11月7日0时至11月13日24时期间,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进行“低慢小”飞行物飞行活动。

通告要求,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低慢小”飞行物及其拥有、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执行展会直播、新闻宣传、军事活动等飞行任务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向航展现场安保指挥部报备,经批准后方可飞行。

公安机关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民航、公安等部门做好“低慢小”飞行物及拥有者、使用者信息的登记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妨碍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由此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相关责任人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编辑:孙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