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个人养老金迎优惠政策!哪些人能享受?
2022-09-28 19:41
来源: 经济日报微信公号、澎湃新闻

定了,个人养老金迎优惠政策!哪些人能享受?

人工智能朗读:

9月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的实际税负由7.5%降为3%。政策实施追溯到今年1月1日。

税负降低带来什么利好?哪些人能享受优惠?个人养老金账户怎么开?账户里的钱怎么用?

Q:税负降低带来什么利好?

A: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领取收入的实际税负由7.5%降为3%。税负降低对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快速推广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将鼓励中低收入的纳税群体参与,增加税收优惠政策的覆盖人群,扩大个人养老金的覆盖面,促进养老第三支柱的发展,推动我国养老保障网越织越密、越织越牢,更好地实现政策目标。

此外,有专家认为“政策实施追溯到今年1月1日”意味着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细则以及各项配套细则有望加速落地。

Q:有网友认为该政策意味着“领养老金还要交税”,这个理解正确吗?

A: 这个理解是错误的,错误的原因在于混淆了基本养老保险和个人养老金的概念。

目前,我国正在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团体商业养老保险,第三支柱为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此次国务院常务会上送出的政策礼包,针对的是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

领取基本养老金是不需要缴纳个税的。《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Q:哪些人能享受优惠?

A: 参与个人养老金的人都有望享受优惠。

个人养老金制度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在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础上再增加一份积累。参加人退休后能够再多一份收入,进一步提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让老年生活更有保障、更有质量。

Q:个人养老金与基本养老保险等有何不同?

A: 个人养老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在制度模式、功能作用、责任主体、风险程度等方面大不相同,体现为六个特色。

一是账户制。个人养老金采取个人账户制度模式,以个人账户为载体,实账积累,体现个人权益归属。

二是自主性。与国家强制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不同,个人养老金完全由个人自愿选择参加。缴费由个人承担,在缴费上限内自主选择额度,自主开立资金账户,资金完全积累,自主投资,领取方式也由自己决定,体现出完全的个人责任。

三是市场性。个人缴费全部归集到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实行市场化运营,风险完全由个人承担,待遇多少取决于个人账户资金的积累额。

四是补充性。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保基本,个人养老金与第二支柱企业(职业)年金都是补充养老性质,是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

五是政府政策支持。主要体现在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引导长期领取。

六是统一信息平台。人社部组织建设统一的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个人养老金账户就在这个平台上开立,统一的平台为人们不分地域、户籍参加提供了支撑。

Q:个人养老金账户怎么开?

A: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账户。

个人账户制度的优势在于:第一,明确直观地体现个人权益归属,这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特色;第二,方便个人操作,参加人可用个人养老金账户的资金,在账户中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无需跑多个金融机构;第三,参加人的每一笔缴费、投资等信息都由个人账户完整记录,方便参保人及时查询,体现“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第四,有利于统筹规划,个人可全面了解自己一二三支柱个人权益情况,合理安排未来养老。

Q:个人养老金跟银行存款有什么区别?

A: 个人养老金的本质属性是储蓄,但与普通的个人银行储蓄相比有三点不同之处:一是锁定退休日,一般不能提前支取;二是有税收政策支持;三是增值保值的资产配置和投资,由个人进行决策并由个人承担市场风险。

Q: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如何用于投资?

A: 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

Q:在试点阶段,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上限为何是1.2万元?

A:一方面是从保持适度补充养老水平来考虑,要避免养老金水平差距过大,保持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另一方面,个人养老金采取了固定额度的办法,比较简便,年度总额度上也保持了衔接。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起步阶段是1.2万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再适时逐步提高缴费上限,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补充养老的需要。

Q:个人养老金账户为何锁定到退休?

A: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个人养老金账户锁定到退休,目的是使个人投入资金真正用于养老保障。银保监会将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更多有利于养老金稳健增值的产品,探索通过长期投资、价值投资为参与人提供合理回报。同时,监管部门将加强对相关金融业务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国家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Q:个人养老金如何吸引年轻人?

A:金融机构要坚持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在账户制的政策背景下增强主动性,在产品研发、销售和投资管理策略等核心机制上更适应年轻群体的消费需求和养老保障需求,通过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协同配合和加大创新力度,逐步改变目前商业养老金融产品服务经营成本和销售成本偏高等问题。

此外,金融机构应积极参与个人养老金账户制建设,为有需要的客户提供保障终身财务安全的综合性养老金融服务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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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金实际税负从7.5%降到3%,意味着什么?

湖南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精算研究所所长张琳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缴费者领取时的实际税负从7.5%降到3%,这个很可观,这对未来养老方面的负担会减轻很多,而且给予了很多的优惠,这一点还是挺不错的。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石晓军也表示,这次的税收优惠力度还是蛮大的,因为3%相当于是工资范围在5000至8000元的个税税率。个人养老金制度需要不断探索、完善的过程,税收的优惠力度如何也是近段时间学界和业界关注度最高的一个方面,对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的大幅降低,对个人养老金的发展首先会是一个很有力的激励。

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

简单来说,既参加社保又参加了个人养老金制度的人,在将来达到退休年龄后,可以同时领取社保的退休金和个人养老金。

虽然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加速落地,但当时有不少观点认为,《意见》仅提到“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若明确税收激励政策,将有利于提升需求与参加积极性,扩大第三支柱覆盖率。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推出的税延养老险试点政策规定,投保缴费税前扣除限额按月收入的6%和1000元(或年收入的6%和1.2万元)孰低确定,缴费期间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时再缴纳相当于7.5%的税款。但就各界人士的反馈来看,税延养老险的优惠力度依然不够。

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孙洁在今年两会上提交的一份关于取消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6%的收入限制条件的提案中表示,当月收入6%的限额规定导致需逐月确定抵税额度上限,加之购买个人税延养老保险的保费是确定的,月收入波动导致税延抵扣额度波动,增加额度计算难度频度,容易出现政策享受不充分或者重复纳税的情况。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负责人朱俊生也指出,之前税收递延养老保险试点中采取领取阶段7.5%的实际税率,大幅度减少了税收优惠政策的覆盖人群。数量众多的中低收入者当前税率低于税延养老金领取时的税率,如果参加,不仅不能享受到税收递延的节税效果,反而增加了税收负担。因此,大幅降低领取阶段的实际税率,鼓励中低收入的纳税群体参与,扩大个人养老金的覆盖面,更好地实现政策目标。

“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建设是一个庞大且复杂的过程,就税收优惠这块,无论是从国家的税收设计还是个人的接收角度看,都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成型”,石晓军向澎湃新闻谈到,“我觉得无论是国内国外经验,还是要注重三个要点,即缴费额度、优惠力度和支取灵活度。随着优惠力度这个大家最关心的参数已经确定,之后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再进一步对其他两个维度进行适当的调整,或者针对不同的人群有不同的调整,这个得拭目以待。”

张琳指出,虽然说现在每年12000元的限额可能无法完全满足人们的需要,还是太低了一点,但这个开端是很好的。

朱俊生也认为,未来可以适时提高享受税惠的缴费额度,当前每年12000元个人缴费税前扣除标准较低,建议适当提高税延养老保险税前抵扣标准。比如,每年的额度提高至24000元或36000元。同时,要建立抵扣额度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指数化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未来随着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动态提高税前抵扣额度。

此外,朱俊生还建议拓展税收优惠方式。此前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以及目前的个人养老金中都是采取EET的递延征税模式(缴费和投资环节不征税、领取环节征税),对于高收入群体有一定的激励作用,但低收入群体因收入达不到起征点而无法享受,不利于提升制度的公平性和覆盖面。根据国际经验,个人养老金的税收优惠还可以考虑采取直接财政补贴方式,如德国的里斯特养老金计划。

其实,自《意见》发布之后,相关部门已多次发文促进养老金融发展。今年5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和促进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的通知》,对商业养老金融的业务规则作出原则性规定,提出建立多元发展格局,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倡导银行保险机构稳步推进商业养老金融发展。

6月,证监会就《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个人养老金可投资的基金产品标准要求,以及基金销售机构的准入门槛等进行明确。7月,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通知称,自11月20日起,由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在合肥、广州、成都、西安和青岛市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

可见的是,虽然个人养老金条例及实施细则尚未出台,但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公募基金等机构均已在做提前布局准备工作。

一家保险资管公司人士向澎湃新闻表示,对于养老金投资予以税收优惠,将进一步促进养老金投资的发展。在养老金投资领域,保险资管公司的能力特征鲜明,即擅长管理长期限的资金,并且在风险管理、精算、税收以及长期的大类资产配置方面,具有自己的特色。

“在养老产品的布局上,目前保险资管公司主要协助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及其他类型的养老资金管理,未来,希望有机会能够发挥保险资管公司所长,参与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的产品发行。”上述人士说道。


[编辑:柳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