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法院大鹏法庭(环境资源法庭)获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扬
2022-09-20 15:08
来源: 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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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法院大鹏法庭(环境资源法庭)获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扬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2年9月20日讯(记者  李云云  通讯员  张建国)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表现突出的50个先进集体和100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大鹏人民法庭(环境资源法庭)跻身其中。

2019年12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并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同意,龙岗法院大鹏法庭加挂“环境资源法庭”牌子,集中管辖深圳市基层法院受理的环境资源一审民事、刑事、行政和所产生的执行案件。2020年6月5日,环境资源法庭在大鹏新区揭牌成立。

自成立以来,大鹏法庭(环境资源法庭)硕果累累、屡获佳绩。2021年11月,作为深圳法院系统唯一入选的基层人民法庭,大鹏法庭(环境资源法庭)获评广东法院“最美人民法庭”。

保护海洋环境

率先出台全流程、可操作审理指南 强化专业建设 

一直以来,大鹏法庭(环境资源法庭)强化类案指导,全面收集并建立起完整的环境资源保护案例库,强化并统一类案的证据标准和法律规则的适用。对环境污染责任纠纷的构成要件和重点难点开展全方位梳理,结合典型案例和裁判要点,在环资审判领域率先出台全流程、可操作的审理指南。

同时邀请审判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对干警进行专业培训。法官积极赴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开展培训和参与评审,强化技术标准和裁判规则的理解适用;并筹建行业专家组成的全市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邀请专业人士接受个案咨询、出庭提供专家意见。

在刑事案件中准确界定环境犯罪兼具的行政犯属性,大鹏法庭(环境资源法庭)对6宗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但不具备犯罪属性、可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的案件,依法建议检察机关撤诉处理;在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对于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的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理。

执法行动

筹办“环保超市”  强化职能延伸

大鹏法庭(环境资源法庭)积极筹办“环保超市”,向前端延伸司法功能,创新环资诉源治理。牵头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内的“环保超市”计划,通过整合环境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第三方组织、专业人士和环保志愿者,将专业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司法裁判紧密衔接起来,力争在前端高效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环境权益的环境资源类矛盾纠纷。并创造性提出一系列环保司法建议。促成了深圳行政执法系统的首个代履行实施办法,推动商事登记部门对餐饮企业的开设区域以“红黄绿”标识进行预防性提示;督促百度公司对野生动物搜索进行警示提示,排查并删除3万余条违规网帖。

此外,向后端延伸司法功能,创新恢复性司法实践。环境司法具有地方性和区域性特点,龙岗法院立足于不同环境要素的修复需求,联合检察机关、行政机关以及第三方机构,构建社会化综合治理的审判结果执行机制。在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结合深圳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特点,采取在大鹏湾海域种植珊瑚的措施,以替代性方式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并顺利通过验收,达到了修复效果。

此外,对于严重危害环境安全或出现环境破坏加重情形的,大鹏法庭(环境资源法庭)依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及时发出环保禁令。在办理福田区某商住大厦内油烟严重扰民的案件中,龙岗法院发出深圳首份环境保护禁止令,后续通过与生态环境部门的执法联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开展模拟法庭

专家牵头引领、高校共建理论研究  强化人才支撑

在强化人才支撑方面,大鹏法庭(环境资源法庭)充分发挥审判专家的牵头引领作用。针对环境司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实证调研形成成果方面,初步构建了“审判专家+调研骨干+专业助理”的分工合作模式、“实地走访+编写信息+专题建议+调研成果”的理论和实践结合转化机制。法庭形成的实证调研荣获2021年全国环境资源审判优秀成果(调研报告类)一等奖、环境公益诉讼论文获评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广东法院学术讨论会等相关奖项。

同时加强与高校的合作,与深圳大学共建的“环境法治实践研究基地”融合了环境司法实践与法学理论研究,通过法官指导研究生做课题、指导学生开展模拟法庭、联合专家教授召开主题研讨等方式,实现理论学术和司法实践的深度交流,全面提升环资审判队伍素能。

(本文图片由龙岗法院提供)


[编辑:叶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