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保监局:不要盲目借贷、过度借贷,更不要“以贷养贷”
2022-09-05 15:08
来源: 中国新闻网

北京银保监局:不要盲目借贷、过度借贷,更不要“以贷养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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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9月5日电 北京银保监局网站5日发布风险提示,针对各类个人贷款的相关风险,提醒广大消费者,谨记“五要”“五不要”。

一要树立正确借贷观念。消费者应树立正确的借贷观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养成理性消费习惯,弘扬勤俭节约美德,科学安排生活支出,做好开源节流、量入为出。树立负责任的借贷意识,不要过度依赖借贷消费。要明确自身贷款需求,根据需求确定是否需要贷款以及需要何种贷款。

二要选择正规贷款途径。若确有贷款需求,消费者应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和正规渠道申请贷款,可通过拨打金融机构官方客服电话、前往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手机APP申请等多种渠道进行咨询办理。消费者应认真做好事前咨询,全面、如实向金融机构提供材料,客观评估自身资信状况,根据自己的还款能力及未来收入预期确定想申请的贷款额度及还款方式,每月还款金额以不超过收入的50%为宜。

三要了解借款合同约定。消费者应仔细阅读借款合同条款,明晰自身权责义务,重点关注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贷款用途、还款时间、还款方式、提前还款约定、逾期还款影响等要素,尤其是合同中重点提示的部分,谨防隐形成本,确保在签署合同前充分知悉并理解有关权利义务,避免产生纠纷。严格遵守借款合同中关于贷款用途的约定,如实告知贷款真实用途,并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有意向购买贷款保证保险的消费者,一定要充分了解贷款保证保险产品的功能和特点,认真阅读贷款合同和保险合同条款,关注相关费用并了解逾期后保险公司代偿贷款、追偿欠款、上报征信等情况。

四要按时归还合同借款。借款人应遵守借款合同约定,珍惜自己的“信用名片”,按时履约还款付息,在还款日前将还款资金足额存入还款账户,避免因还款日未能及时足额还款产生逾期信息,而被金融机构按规定上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从而影响借款人的个人征信记录,对其未来的贷款、出行和就业等产生不良影响。

五要理性维护合法权益。消费者如因办理个人贷款业务产生纠纷,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应注意保留相应证据,可以及时向金融机构投诉,或向行业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必要时还可以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如果发现存在捆绑销售、收取不合理高额服务费、违规催收贷款等违规行为的,可以向监管部门进行书面举报。

一不要不计后果盲目借贷。消费者应树立理性借贷消费观念,对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做出正确的判断,量力而行、理性借贷;不要不计后果盲目借贷、过度借贷,否则可能会使个人甚至家庭陷入困境;更不要选择“以贷养贷”“多头借贷”,避免因无力偿还而导致债台高筑。

二不要听信不法中介虚假宣传。一些不法中介宣称有内部渠道和专业手法可以降低贷款条件、提高贷款额度或加快放款速度,通过虚假营销宣传、伪造申贷材料、捆绑销售保险、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展业、借机牟利,不但人为抬高了融资成本,而且可能将获取的个人信息用于非法用途,有的甚至涉嫌“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活动,潜藏极大的风险隐患。

三不要随意泄露个人信息。消费者不要轻易将本人身份信息和借款合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者委托他人代办贷款相关业务,避免个人信息被非法利用而遭受经济损失。应妥善保管好银行卡、银行密码、短信验证码、身份证信息、银行账号等个人重要信息。

四不要随意给陌生人转账汇款。仔细甄别以各种理由要求缴纳保证金、承诺金等费用的情况,切勿盲目按照陌生人的指示进行转账汇款等操作。对于自称公检法机关电话,以各种理由要求借款人提款,并将贷款资金转入所谓“安全账户”“审查账户”的,均为冒充公检法诈骗,切勿相信。

五不要轻信洗白个人征信。不要轻信不法分子所谓的花钱就能洗白个人征信的骗局。无论是征信机构还是商业银行,都无权随意更改、删除信用报告中正确展示的信用信息。如消费者认为信用报告上的个人信息存在错误、遗漏,可以向金融机构或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出异议。对于不良征信记录,则会在还清全部逾期欠款及罚息的5年后自动消除。发现征信有不良记录时,应尽快还款,积极采取措施避免再次发生,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才是正确之道。(中新财经)


[编辑:刘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