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应急】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罚!
2022-08-12 18:59
来源: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
人工智能朗读:

【宝安应急】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罚!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曝光行动,曝光一批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一批事故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切实筑牢安全防线,督促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

现选取1起特种作业未持证上岗作业的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提醒相关企业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

典型案例

(安全生产特种作业类违法)

深圳市同盛达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4·27安全生产特种作业类违法行为案

2022年4月27日,执法人员对深圳市同盛达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的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1.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林某1人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熔化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2.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从业人员5人)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情况

以上第一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调整补充)》违法行为编号1007项的裁量标准,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以上第二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调整补充)》违法行为编号1005项的裁量标准,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人民币0.09万元的行政处罚。

以上合并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人民币2.09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编辑:曾舒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