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至9月30日,广东中小微企业医保可缓缴并免收滞纳金
2022-07-20 09:27
来源: 南方网

7月1日至9月30日,广东中小微企业医保可缓缴并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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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讯(记者/李润芳 通讯员/粤医保)近日,记者从广东省医保局获悉,为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广东对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据介绍,自2022年7月1日至9月30日,全省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缓缴的医疗保险费最迟于2023年3月底前补缴。

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期间,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同步缓缴生育保险费,期间参保人正常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缓缴期内,个人缴费部分不缓缴,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个人账户正常发放。

属于缓缴范围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单位正常申报后由税务机关及时调整缓缴所属期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的缴款期限。

[编辑:柳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