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为传统风貌建筑立法 禁止擅自拆除、鼓励活化利用
2022-06-06 10:10
来源: 广州日报

广州为传统风貌建筑立法 禁止擅自拆除、鼓励活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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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上公示,通过立法的方式,将广州近年来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的成功经验予以提升巩固,明确传统风貌建筑的管理责任、管理要求、管理程序,为进一步做好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全市已认定公布1176处传统风貌建筑

近年来,广州积极探索实践、合力推动传统风貌建筑的认定公布和日常保护利用管理工作,至今全市已认定公布1176处传统风貌建筑。2021年11月,《广州市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明确将传统风貌建筑纳入广州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要求进一步明确传统风貌建筑法定地位,完善广州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政策法规体系。

自2014年以来,广州先后出台传统风貌建筑的认定程序、保护利用管理、保护标志牌设置等系列工作规范和指引,逐步推动传统风貌建筑规范化保护。广州以全国首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为契机,不断探索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新路径、新模式和新机制,相继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征求意见稿共有十八条,立足“小切口、立得住、真管用”,针对解决核心问题,聚焦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管理、活化利用、监督巡查,着力明晰内涵和定义、职责分工、名录制定和调整、挂牌建档、保护图则编制、建设管理、安全管理、行政处罚等内容。

征求意见稿明确,传统风貌建筑是指经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建成历史,能够反映历史文化内涵或者地方特色,对整体风貌特征形成具有价值和意义,且未被确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的建筑物、构筑物。明确了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范围内的禁止性行为:

(一)损坏、擅自拆除、迁移传统风貌建筑;

(二)改变传统风貌建筑核心价值要素;

(三)擅自改变传统风貌建筑的高度、体量、主体结构;

(四)擅自设置、拆除、移动、遮挡、涂改或者损毁保护标志牌;

(五)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六)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

(七)因开山、开矿、采石等导致破坏历史风貌和传统格局的活动;

(八)其他影响传统风貌建筑安全和历史风貌的行为。

多措并举支持和鼓励传统风貌建筑活化利用

明确“是什么”:确立认定标准,明确保护内容

在认定标准方面,结合广州实际,聚焦量大面广、最能体现城市风貌、凝聚乡愁的内涵特征,与文物和历史建筑予以区分,传统风貌建筑强调成片、成组保护,以及作为历史地段和文物、历史建筑的典型环境要素,“红花配绿叶”相得益彰,整体保护和彰显区域文化内涵和风貌特色。另外,对能够体现城市特定发展阶段、反映重要历史事件、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也可认定为传统风貌建筑。在保护内容方面,传统风貌建筑着重保护外观风貌的核心价值要素,坚持以用促保,倡导创新技术方法和材料使用,多种方式活化利用。

明确“谁来管”:加强市级统筹,夯实属地管理

延续市级统筹-区级属地管理-镇街日常巡查的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三级管理制度,明确市相关职能部门对传统风貌建筑的规划管理、结构安全、使用和维护修缮等重点环节的指导职责,明确由区政府根据辖区实际确定区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巡查和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推动建立全市联管联防联治的保护合力。

明确“怎么保”:惠民利民、鼓励创新

如何激发保护责任人的保护主动性和市场主体的参与积极性,是本次立法的重心之一。通过多措并举支持和鼓励传统风貌建筑活化利用,在多功能使用、国有建筑租期租金优惠、引入社会资本多方参与、建立奖补机制、优化金融服务体系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各区可结合实际,进一步探索和制定活化利用具体管理办法,推动实现利用促保护、保护强利用的良性循环。

[编辑:孙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