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青年在广东就业创业可获项补贴
2022-05-19 08:50
来源: 深圳特区报

港澳青年在广东就业创业可获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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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记者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与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近日联合印发《支持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的实施细则》,省人社厅就此进行了解读。港澳青年创办的初创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登记注册满6个月、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且该港澳青年符合三种情形之一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补贴标准为每人1万元。

这三种情形是:属于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内地学校(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港澳籍学生;属于毕业5年内的国外或港澳台高校的港澳籍学生;所创办企业属于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

省人社厅解读指出,《细则》主要梳理归纳了港澳青年可以享受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及其适用条件,与广东省既有的就业创业及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实现有序衔接。在就业方面,《细则》主要明确港澳青年在大湾区可享受的就业类扶持政策有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基层就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个人所得税补贴等。比如,毕业两年内的港澳籍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享受基层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参加“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并在大湾区内地九市就业的香港青年,可申请享受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补贴期限为参加计划期间。

据解读,在创业方面,《细则》明确港澳青年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租金补贴、创业孵化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初创企业经营者培训资助、省级优秀创业项目资助、创业税收优惠等。《细则》对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引入“港澳籍职场导师”和“港澳社会服务机构”两项创新要求做出特别规定。其中专章设置“大湾区职场导师计划”,对导师选聘要求、服务对象、管理权限、服务内容以及补贴标准均作了详细的规定,明确只有具备3年以上大湾区工作、生活经验且遵纪守法,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的港澳籍人士方能担任职场导师,帮助港澳青年更好融入大湾区内地城市。

(原标题《港澳青年在广东就业创业有多项补贴,创办企业有望获每人1万元补贴》)

[编辑:孙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