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先行示范区专家库专家研讨深圳营商环境创新升级 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探寻可复制改革路径
2022-05-06 07:56
来源: 深圳特区报

深圳市先行示范区专家库专家研讨深圳营商环境创新升级 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探寻可复制改革路径

人工智能朗读:

深圳政府多方搭台办展为企业开拓市场提供平台和便利。图为第二届深圳国际无人机展览会。(资料图片)深圳特区报记者吴铠峰摄

“秒批”、“最多跑一次”、政务大厅“一站式服务”……深圳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升办事效率,让企业更有幸福感、获得感。深圳特区报记者杨浩翰摄

深圳特区报记者 周元春

核心提示

2021年11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深圳等6个城市成为全国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春节前夕,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正式发布,包括24条具体措施,突破力度大,涉及领域广、含金量高。这是对深圳以往营商环境改革重要成果的肯定,也是对深圳营商环境再升级的鞭策和激励。

今年深圳的政府工作报告也对深化营商环境改革提出了营造更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的要求。提出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等系列要求和“让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成为深圳的硬核实力”的目标。

如何推动深圳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上取得新突破?近日,深圳市先行示范区法治专家组组长、市司法局局长蒋小文带队,实地调研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并开展专题研讨。

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主任宋洋:续写更多知识产权“春天的故事”

创新是深圳的根和魂,而知识产权保护,是保护创新的重要一招。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主任宋洋表示,希望和各界同仁共同努力,在深圳优先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形成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促进创新要素自主有序流动、高效配置,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全链条,建设更加完善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助力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

宋洋介绍了中心成立三年以来的情况:先后有6项创新举措入选广东省自贸区和前海自贸片区制度创新成果,“一站式”协同保护平台和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深圳分中心建设先后获评深圳十大知识产权事件和十大法治事件。同时,中心结合深圳的定位与需求,探索符合深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机制,提供多元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中心承接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授权和委托50余项知识产权业务,推行一站式、集约化的知识产权业务办理模式,为创新主体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打造科技创新‘助推器’、企业出海‘护身符’、协同保护‘总枢纽’、知识资产‘转化器’、公共服务‘大管家’和文化推广‘扩音器’。”

宋洋表示,下一步,深圳保护中心将以《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为纲领,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开展商标专利巡回评审和远程评审,完善对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快速处置联动机制,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协作”等工作要求。

结合前海自贸片区《关于建设前海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示范区的行动方案(2021-2025)》,宋洋提出,深圳保护中心未来的重点工作包括:一是依托知识产权“一站式”协同保护平台,融合各方知识产权资源,发挥专业资源优势,给市场主体化解知识产权纠纷提供更多选择途径,助力知识产权矛盾的诉前化解,力争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创造更高效、更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二是充分发挥快速出具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试点作用,积极推动共建外观专利案件快调工作机制,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深圳中院的指导下探索建立外观设计领域快维权、快保护范例;三是探索推进以侵权判定专业咨询意见为基础的中立性公益评估机制在纠纷化解工作的应用,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引入中立性公益评估机制,引导当事人合理预判纠纷结果,助力破解集团性的知识产权纠纷化解;四是深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探索典型案例联合审理以及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机制,依托知保中心完善的庭审设施,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支持,协同深圳中院开展知识产权典型案件的“专利复审无效与知识产权纠纷”的巡回联合审理,实现复审无效与侵权诉讼“无缝衔接”。

“我们希望为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为深圳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作出新贡献,续写更多知识产权‘春天的故事’。”宋洋说。

深圳市社会科学院政法研究所所长李朝晖:营商环境建设是一场“不进则退”的竞逐赛

日前,市社科院在深圳开展了营商环境调查,目的是了解《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9个月后的效果。调查共完成3129份问卷填报,覆盖10个区各种规模、性质、行业企业。结果显示,受访者对市场准入政策、政务服务水平、市场经营环境、融资便利性、监管规范性、权益保障体系完善度等各方面的满意度均很高,均有2/3左右企业表示非常满意或比较满意。

深圳市社会科学院政法研究所所长李朝晖表示,从调查结果看,“法治环境好”是企业选择投资深圳的最主要原因,区位好、政府办事效率高也是主要原因,显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改革的成效和《条例》实施对营商环境优化产生明显作用。

“目前全国各地都在全力优化营商环境,深圳要有紧迫意识,认识到营商环境建设是一场‘不进则退’的竞逐赛,要持续用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李朝晖建议,首先要加大惠企政策宣传力度,增强政策的知晓度。她认为,应进一步优化政府门户网站设置,增强公众通过政府网站获取信息的便利性。针对企业政策查阅和咨询需求,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做实做细,提高政策宣传的精度和温度,更好发挥政策红利。

其次要大力破除市场主体准入壁垒。李朝晖提出,要全面梳理负面清单以外存在市场主体还是“进”不了或“营”不了的问题,即准入准营门槛过高条件设置不合理不清晰的问题,进一步优化我市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依法平等进入。要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保护,彻底清理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领域的不公平做法。

李朝晖认为,让企业办事更便利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应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降低程序复杂度,让企业无需依赖中介等第三方机构委托办理,降低时间、人力、资金等成本。此外,应规范对企业检查指导行为。“制订检查指导等各项规章制度,各类检查必须有充分依据。同时,应加强联合集中执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李朝晖强调,对企业要慎重使用罚款、停产、停业等强制措施。并应继续加强执法监督工作,让执法更科学、不扰企。

华商律师事务所主任高树:实实在在减负让企业更有获得感

“优化营商环境要实实在为企业减负!”华商律师事务所主任高树认为,深圳要进一步加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建设,就应放开手脚,梳理、砍掉影响企业发展运作的一些行政事项,让企业有更多的获得感。

近年来,深圳在推进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改革上持续作为,并出台了多项极具针对性的措施。如在各方推动下,《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出台落地,让“诚实而不幸的人”拥有东山再起的机会。高树认为,这对深圳投资环境具有不可估量的引流作用。同时,2021年,深圳市政府还开展了对全市规范性文件的行政审查。高树也高度肯定,认为对持续提升我市营商环境颇有裨益。

但高树认为,当前深圳仍存在行政环节链条长、行政规则多的问题,有待大刀阔斧“砍掉”。“要坚定不移地对行政事项进行改革,通过改革塑造不一样的行政管理服务体系,形成深圳更大的营商环境优势。”高树说。

除了改革行政管理,高树提出,营商环境改革“要来一点实在的,不要面子上减负”。他举例说,深圳律师行业发展很难再向更高突破,负担重也是其中一个原因,应该学习先进地区做法,如对律所律师实施租金减免、税收减免等减负政策。而律师行业的发展将会对深圳的产业发展带来巨大的好处。

另一方面,高树认为,深圳多年来在市场化上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在国际化上,虽然毗邻香港,但与先进地区比还有一定差距,建议深圳还要在国际化上多下功夫,让国际化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提升。

深圳大学创新发展法治研究院院长叶卫平:从制度上对政府行为进行必要约束

“营商环境指标体系的设定,是以企业的需求而不是以政府的行政措施为中心,关注的焦点是企业设立和运行的成本和效率;改善营商环境的重心是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制度。”深圳大学创新发展法治研究院院长叶卫平提出,目前,营商环境指标体系没有将宏观经济的稳定、金融制度的发展、劳动力质量、贿赂腐败发生等重要因素列入进来,因此,我们在做营商环境建设时,不应局限于世界银行的指标体系。

叶卫平认为,要从三个维度去做好营商环境建设:

营商环境建设的市场化。叶卫平表示,市场化是营商环境的基础和核心。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营商环境建设意味着要改变政府的经济治理模式。在改革开放之初,政府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政府培育市场、招商引资、组织经济发展。但时至今日,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法治建设日益完善,政府的经济治理模式需要做相应调整。“对于政府不当市场行为,要从制度上进行必要约束。”叶卫平建议。

营商环境建设的法治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是非常核心的内容,因为这是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关键。而《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也明确提出了平等保护、简政放权、公平竞争、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等原则性要求。叶卫平认为,规范政府行为,需要落实产业政策法治化的要求。1989年《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和1994年《90年代产业政策纲要》,非常明确产业政策制定权在国务院,产业政策的制定和施行要落实产业政策的审议制度、监督、检查及评价制度等制度内容;规范政府行为,要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创新驱动发展、释放市场主体活力等方面的建设作用,以及协调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贸易政策、财政政策等经济公共政策之间的关系。“深圳市目前获得了公平竞争集中审查、专业审查全国试点的权利,非常重要,有利发挥特区先行先试,为全国相关制度的全面改革积累经验。”叶卫平说。

营商环境的国际化。叶卫平表示,从国家层面看,《外商投资法》的出台,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更新,都体现营商环境国际化的政策要求。从广东省最近几年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的规模看,还有比较大的发展空间。“深圳应该按国际化大都市的定位,进一步加大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力度,成为营商环境国际化标杆城市。”叶卫平建议。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滕宏庆:探索创新路径练就“级数更高”的营商环境

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上,如何练就一个营商环境“级数更高”的深圳?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滕宏庆表示,目前,深圳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进入深水区,深圳应当借助自身优势进一步探索创新路径。

滕宏庆提出,首先要建立“优服务,激活力”理念,在全国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试点过程中,为营商环境的整体优化和城市高质量发展探寻一条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路径。一是构建深圳营商环境法治化体系,以《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中心开展地方营商环境法典化编纂;二是配套改革政策措施落实压实,并就营商环境改革的实效和成果设计科学系统的评估体系,开展实时评测工作;三是科技赋能打造智慧深圳,将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健全数字化政务服务,合理利用公共数据涉企自动化服务,以“人工智能+法治”提升现代法律服务水平和精准化执法司法,建立数据要素交易平台,进一步提高开放水平。四是支持市场主体创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自由公平的市场化环境。

其次,面对市场中不断出现的新业态、新模式,深圳在优化营商环境的进程中,应做好包容审慎监管。具体来说,滕宏庆认为,一是制度化储备要充分完整,建立“免罚轻罚”“免强制”清单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集体讨论”等内部制约程序以及“企业合规记录”“信用惩戒管理”“信用修复机制”等配套制度;二是规范化执法要合法合理,督促各行政机关坚持严格审慎执法,确保清单不滥用,政府监管不越位也不缺位,运用政策辅导、行政建议、警示告诫、规劝提醒和走访约谈等方式,对企业开展柔性化行政指导;三是多元化监管要创新完善,结合新业态新模式特点,积极推行分类灵活、包容审慎的监管执法,建立行政处罚事前警示、首次豁免等多层次容错纠错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合规体系,引导经营者守法规范经营。

滕宏庆认为,深圳还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在推动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便利高效的政务环境、创新协作的开放环境、和谐包容的人文环境以及规范良好的法治环境五大领域的改革上走深走实。他建议未来深圳在以下四个要点上深化探索,为全国输出深圳营商环境创新经验:

第一,厘清政府市场边界,创新优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服务企业“减负”“加持”。在企业登记上,推广完善商事登记确认制,推行企业注销清税承诺制。在企业申请许可上,类型化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制。此外,重视运用科技手段,打造深圳统一的智慧政务服务平台,同时强化公共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机制,制定数据交易和安全规则,以及建设数字经济下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第二,提高市场主体融资便利度和贷款获得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强融资模式创新。一是加强公益性融资服务平台建设,为市场主体提供线上化、智能化、批量化投融资对接服务;二是加强税务、银保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将市场主体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发挥纳税信用信息在普惠金融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三是促进与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和金融产品互认,探索拓宽创新跨境金融业务。

第三,立足大湾区协同发展都市圈,创新人才引进和执业便利机制。深圳市支持粤港澳人才自由流动,先行先试放宽港澳专业人士的从业限制,从而吸纳粤港澳大湾区的更多优秀人才,发挥深圳核心引擎功能,协同发展都市圈营商环境。

第四,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制,营造鼓励创新的制度环境。一是深圳要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社会信用立法进程,以信用监管为轴不断创新监管方式,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二是突出权益保护,着力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对于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营商环境改革中的创新,先行先试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偏差,未达到预期效果,但又符合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应当免于处罚追责。三是深圳对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要充分贯彻包容审慎、分类监管的原则,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以法治保障企业创新。

“深圳须更好地提升法治化的治理能力和水平,满足市场主体的新需求,更大力度利企便民,为全球投资者营造一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从而对冲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成就国际营商环境标杆城市。”滕宏庆说。

[编辑:黄春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