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四类奖项提名工作的通知
2022-04-29 08:33
来源: 深圳科技创新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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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四类奖项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专家):

根据《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四类奖项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2,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启动2022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市长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四类奖项提名工作,请有意参评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填报、提名和资料受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市科学技术奖四类奖项,分别为市长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市长奖不分等级,自然科学奖 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分为一等奖 二等奖2个等级

市长奖每年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自然科学奖 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每年授奖项目不超过100项 自然科学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5人。技术发明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6人。科技进步奖单项授奖人数一等奖不超过15人,授奖单位不超过10个,二等奖不超过8人,授奖单位不超过7个。

二、提名者资格和要求

(一)提名者资格。

提名分为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以下单位和个人可提名市科学技术奖四类奖项的候选者:

市政府有关组成部门,各区政府(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

在深圳市范围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具备提名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科技奖项主要完成人,或者有较强行业影响力和较高社会知名度且有开展科技奖励工作经验的专家、学者、企业、学会、行业协会及其他组织。

提名者资格及获取方式详见《2022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四类奖项提名单位、提名人资格及操作指引》(详见附件3,以下简称《操作指引》)。

(二)提名者要求。

提名者应当遵守提名规则和程序,规范提供有关材料,对提名材料的完整、真实、可靠性负责,并承诺不收取提名费用,在提名、答辩、异议处理等工作中承担相应责任。

提名单位和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者的真实情况,提出被提名者的奖种、等级。市长奖不分等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严格依据《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规定的等级评定标准提名。

1.专家提名:提名专家应当在本行业、本学科、本部门、本辖区范围内进行提名。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可以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个项目。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牵头责任专家,对提名资料、答辩、异议处理等负主要责任。提名人不能作为同年度被提名项目完成人,并应当回避本人提名项目的评审活动。

2.单位提名:应在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提名,提名奖种和数量不限。社会组织机构应按照市科学技术奖提名规则和程序等要求,认真遴选和提名。

三、被提名者的条件

被提名者的主要工作应在深圳市完成,并满足《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一)被提名市长奖的,应当是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或是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的个人;被提名人应当由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名产生,在我市全职工作五年以上,并符合《实施细则》第八条相关规定。

(二)被提名自然科学奖的,应当是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 特征和规律,作出重要科学发现的个人,要求:

1.仅限于在国内立项的科学研究成果,其代表性论文、论著公开发表时间2年以上(即2019年12月31日前发表);

2.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论著的作者,排名前3位的完成人(含少于3位完成人的)必须是代表性论文、论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项目所附材料清单中的代表性论文或论著,以提名书所列目录及重要性顺序提交,不超过8篇。鼓励填报在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或国内出版的专著。

(三)被提名技术发明奖的,应当是运用科学技术知识作出产品 工艺 材料 器件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个人。要求:

1.被提名项目必须有已经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且推广应用时间在2年以上(即2019年12月31日前已应用)。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科技成果,可不受推广应用满2年以上、项目需结题验收的限制。请被提名者按照附件提名指引的要求填报,在系统中标注“防控疫情成果”,请第一完成单位提供情况说明作为附件。

2.本项目前3位完成人(含少于3位完成人的)必须是项目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3.项目提名书所列主要技术专利,不超过10件,发明专利必须提交相应证书、摘要页、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

4.项目所附材料清单中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要求书、代表性论文,以提名书所列主要技术专利及重要性顺序、技术关联的主要发表论文及重要性顺序提交。

(四)被提名科技进步奖的,应当是在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要求:

被提名项目研究成果整体推广应用时间在2年以上(即2019年12月31日前已应用)。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科技成果,可不受推广应用满2年以上、项目需结题验收的限制。请被提名者按照附件提名指引的要求填报,在系统中标注“防控疫情成果”,请第一完成单位提供情况说明作为附件;

(五)市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定。

(六)上两个年度(指2020年度或2021年度)市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完成人申报本年度市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七)在市科学技术奖以往年度获奖项目或本年度其他被提名项目中所列的代表性论文专著、主要知识产权证明、主要技术评价证明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八)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必须征求未列入报奖主要完成人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发明专利指发明人)、论文专著作者的同意,并签署承诺。

(九)被提名者应符合科研诚信建设和科研伦理相关要求,无《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的情形。

四、提名材料填报

(一)填报人、填报人所在单位、提名单位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进行填报、提名等工作,在线提交相应的提名书附件材料和签字盖章扫描件。

各相关单位(专家)按照《2022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指引》(附件4)的要求填写或审核。提名书填写应当真实、可靠、完整,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请严格按规定字数、页数填报。

(二)对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应提交相应的行业许可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电力设备、压力容器等),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科技成果外,其获得批准时间达到2年以上(即2019年12月31日前已获得批准)。

(三)列入国家或省市级科技计划、基金支持的被提名项目,应当提供结题验收证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科技成果除外)。

(四)属于两个以上(含两个)完成人合作完成的被提名项目,必须提交完成人合作关系证明、出具合作完成的证明材料。

(五)提名技术发明奖及第一完成单位为企业的科技进步奖,填报时还需提交:

1.被提名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统计范围为被提名项目整体应用推广开始截止至2021年底,应包含被提名项目已整体应用推广的产品名单、形成的收入、毛利额、上缴税金,分年度统计;出具被提名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的第三方专业机构为依法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被提名单位自行选定;审计报告应当采用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专项报告。

2.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所在完成单位及推广应用情况中所列应用单位产生的应用情况和效益佐证材料,指用于佐证应用情况和效益的客观材料,如验收报告、用户报告、技术合同、销售或服务合同、检测报告等。应用单位出具的相应说明或证明可以作为佐证材料,不要求必须提交,如提交,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提交支持数据成立的客观佐证材料,如到账凭证或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等。

(六)属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需提供情况说明作为附件。

(七)项目受理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填报人在规定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提名书,上传电子扫描版附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填报人填写完成后提交提名者,经提名者最终审核并填写提名意见后,系统生成正式版的PDF格式提名书和“签字盖章页”,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提交(完成提交后,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

提名专家、完成人必须亲笔签名,提名单位、完成单位名称必须与法人单位公章一致。

完成人、填报单位、提名者应对填报提名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委核实后将不予奖励,并将相关单位及个人列入我委科研诚信异常名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评审前,市科技创新委将组织对本年度所有提名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提交评审。

五、提名书提交时间要求

1.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网络填报、提交时间:2022年5月1日至6月7日18:00;

2.提名者网络填报、提交时间:2022年6月1日至6月15日18:00;

3.第一完成单位“签字盖章页”扫描件(完成提交后,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提交时间:2022年6月3日至6月17日18:00。

六、审批程序

市科技创新委接收提名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市奖励办)对填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结果社会公示——组织专家评审——市科技创新委(市奖励办)拟定拟奖名单——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奖励办)报市奖励委审定拟奖名单——市科技创新委(市奖励办)报市政府批准——市科技创新委(市奖励办)拨付奖金。

七、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0755-88103475,88102172,88102589,88102159

网络支持: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业务系统

0755-86576088、86576087

受理窗口:0755-88127569

受理地点: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业务办理大厅

声 明:填报人和填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的,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或撤销项目,并纳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同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市科技创新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填报单位代理科技奖励事宜,填报单位必须自主填报。凡是购买、委托代写提名书的,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授奖资格,并按规定严肃处理。市科技创新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市科技创新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请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市科技创新委举报。

项目填报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提供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项目填报单位提供无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或属于虚假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的审计报告,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不予采用。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请市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将其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市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2年4月28日


[编辑:黄春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