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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遗嘱库:3年来,30岁以下青年立遗嘱增长超3倍

深圳遗嘱库:3年来,30岁以下青年立遗嘱增长超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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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朗读:

对未来婚姻的风险认知促使一部分年轻人选择婚前订立遗嘱以规避将来因婚姻状况变化导致财产纠纷。动产所占遗嘱比例的增长主要受到中青年人群人数增长的影响,存款、股票、理财产品、车辆为中青年人群的主要财产,成为遗嘱的主要分配对象。

清明节将至,在这个特殊的节日,有关“遗嘱”的话题再度引发关注。记者从深圳遗嘱库获悉,60岁以上立嘱人群占比77.6%,仍属于立嘱“主力军”,其中尤以61-70岁人群为主,占总立嘱人数近一半的比例。然而60周岁以下的遗嘱办理群体所占比例逐年上升,尤其是30岁以下立遗嘱人群,占比从2019年的1.97%飙升至2021年的5.38%,占比增长近1.5倍,人数增长超过3倍。

立遗嘱最小的为22岁留学生

根据深圳遗嘱库统计,截至今年3月28日,该库总遗嘱登记数量为20767份,涵盖年龄段为22-97岁,其中,60岁以下人群为4652人,占比22.4%;61到70岁人群为9553人,占比46%;71到80人群为4153人,占比20%,81岁以上人群为2409人,占比11.6%。

从近三年数据来看,60岁以上的老年人人群占比总体呈现下降趋势,60岁以下的中青年人群占比逐年上升,其中30岁以下人群占比增长速度最快,31-40岁人群占比总体持平,41-60岁人群保持增长态势。其中年龄最小的是2021年一位22岁留学生。

“‘遗嘱’二字代表的不仅仅是临终的期盼,而逐渐转化为在各种情势变化下适时规划家庭财产的重要手段,‘三十而立’的观念逐渐在中青年人群中盛行。”深圳遗嘱库相关负责人表示说,30岁以下立遗嘱人群占比从2019年的1.97%飙升至2021年的5.38%,占比增长近1.5倍,人数增长超过3倍。

五大原因让30岁以下年轻人立遗嘱

据分析,30岁以下人群订立遗嘱的原因:

第一,相对于老年人而言,年轻人在观念方面更加开放,具有更加强烈的财产规划意识及法律思维,这一代年轻人具备一定的知识结构,对遗嘱的作用和意义有着正确的理解。

第二,对未来婚姻的风险认知促使一部分年轻人选择婚前订立遗嘱以规避将来因婚姻状况变化导致财产纠纷。

第三,因现阶段工作压力、生活压力的突增,使得更多年轻人坦然面对未知的意外,而选择提前做好规划。

第四,还有一部分是财产属性决定为了未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例如父母出资房产、朋友间共同投资等。

第五,其他原因,比如说为了“体验感”选择订立遗嘱。

丁克家庭、同性伴侣等特殊人群涌现

在深圳遗嘱库订立遗嘱的人群中,深圳户籍的人群为11546人,占比55.6%,非深圳户籍人群为6438人,占比31%,港澳台及外籍人群为2783人,占比13.4%。同时,因办理遗嘱不受户籍和财产所在地的限制,各群体中均存在遗嘱中涉及深圳市以外地区财产的情况。

而受到社会观念的不断变化与发展,近三年在深圳遗嘱库订立遗嘱的人群中越来越多的涌现部分特殊人群,如不婚主义、丁克家庭、同性伴侣等,这部分人群主要集中在31-50岁,且对于财产规划有着更加明确的观念和需求。受我国法律关于身份关系认定的影响,不婚主义及同性伴侣群体想要更好地保障对方在自己身故后的权益,只能通过在遗嘱中设立遗赠的方式实现;而对于丁克家庭,由于没有子孙后代,会将立嘱重心更多地放在自己及父母的养老保障问题上。而这部分人群在遗嘱中设立伴侣相互继承的占比也是所有人群中最高的。

  涉及动产财产遗嘱较3年前增长8%

根据深圳遗嘱库的数据统计,遗嘱中涉及不动产的占比88%,较3年前降低4个百分比,但仍占主要多数;未涉及不动产的占比12%,较3年前占比增长近一半。涉及存款、股票、理财产品等现金类动产财产占比60%,较3年前增长约8个百分点;涉及车辆、贵重物品等其他动产财产类型的占比较少只有10%。深圳因为其特殊的历史背景,有超过30%的遗嘱中涉及到了村民自建房等特殊性质的房产,有26%的遗嘱中涉及到了村集体股权的分配。

动产所占遗嘱比例的增长主要受到中青年人群人数增长的影响,存款、股票、理财产品、车辆为中青年人群的主要财产,成为遗嘱的主要分配对象。另外,受理财观念及国际国内市场环境的影响,也出现了一批放弃投资房产,转而持有现金以购买定期存款、债券、投资贵金属、私募基金、证券市场的人群,同样导致了动产所占比例的增长。

超九成30岁以下人群指定父母继承财产

根据深圳遗嘱库的数据统计,遗嘱所指定的继承人在不同年龄段结果大不相同。而各年龄段立遗嘱人所指定的继承人也都并不单一,通常会为多位继承人设定不同比例的遗产以兼顾各个家庭成员,相当一部分遗嘱还指定了多顺位的继承人,以防前序继承人发生意外导致家庭财产外流。

老年人群体的遗嘱中指定子女是最多的,占81%;其次是配偶,占45%;有16%的遗嘱中涉及到孙辈或侄子侄女等受遗赠人;受年龄因素影响,涉及父母及其他兄弟姐妹的仅占2%。

而对于中青年群体尤其是40岁以下人群,父母与子女同为首选继承人,其中30岁以下人群指定父母继承财产的占比超过九成,同时有近三成的遗嘱涉及兄弟姐妹;31-50岁人群倾向于在将财产分配给子女及父母共同继承的同时,注明自己在身故后,指定身体状况尚好的父母或兄弟姐妹作为自己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以更好地保障子女的权利;而51-60岁人群受到退休、孙辈、高发心脑疾病等因素影响,相对更多地将孙辈及老伴的养老权益考虑到遗嘱内容中,因此,这一人群在为房产设立居住权的内容上占据最高比例。

在继承人数量上,遗嘱中只指定一个继承人的占比43%,有两个以上继承人的占比57%。只指定一个继承人的情况多发生在独生子女家庭或者在立嘱前家庭已经就财产的分配达成了一致的意见,也有许多属于单亲家庭。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继承人的一般为多子女家庭,其中财产平均分配的占比57%,不平均分配的占比43%,平均分配还是稍占上风,主要还是因为立遗嘱人的目的通常是为了避免日后家庭因财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为维持家庭和睦,便会更倾向于这一方案。

(原标题《3年来,30岁以下青年立遗嘱增长超3倍》)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庄瑞玉 通讯员 周思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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