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推出惠企政策推动企业恢复活力扩产增效 措施求实效 帮扶很到位
2022-03-28 07:23
来源: 深圳特区报

各区推出惠企政策推动企业恢复活力扩产增效 措施求实效 帮扶很到位

人工智能朗读:

位于平湖街道的维达力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生产车间,生产线已经全部恢复产能。深圳特区报记者 邱海彬 摄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2年03月28日讯 宝安区——

一、积极落实减税降费优惠政策

(一)全面落实“六税两费”减免。严格按照上级减税降费要求,支持区内符合条件的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六税两费”应减尽减;对因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在我区权限内予以减免。

(二)全面落实社保费用减免、住房公积金缓缴等优惠政策。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减免或允许其缓缴社会保险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按政策要求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区相关单位开辟绿色通道,配套做好各项审批服务。

二、缓解企业成本压力

(三)减轻企业租金负担。对全区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区政府或区属国有企业权属物业的(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按照“3免3减半”方式,减免半年租金。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鼓励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参照国有企业做法减免房屋租金。鼓励写字楼、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园区等其他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共克时艰,协商免租、减租、缓租。

(四)降低用水用能成本。落实全市关于降低用水用电用气成本要求,做好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保障服务工作。推动工业园区共有配电设施产权加快移交供电企业,实行单一制电价。

(五)降低跨境物流成本。对区工业300强企业在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采取水运、铁运方式开展深港跨境货物运输的,经第三方专项审计认定,按跨境物流实际支出3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100万元。提升会展中心跨境货物运输综合接驳站运力,提高货物接驳、转运、消杀效率。

(六)减轻防疫消杀成本负担。对工业、住宿餐饮业、批发零售业、文体旅游业、物流运输业等行业的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企业防疫物资、消杀服务等支出,按照企业实际经营面积给予分档补贴,最高50万元。

(七)全力支持消费行业恢复发展。针对餐饮业、零售业、文体旅游业等行业,全力落实好市相关纾困扶持措施。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下调餐饮业企业服务费,落实零售企业线上业务拓展补助,协助旅行社暂退全部质保金。组织开展各类消费推介活动,助力消费行业应对疫情冲击。

三、继续强化金融支持

(八)强化贷款贴息支持。对于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企业(房地产相关行业、金融及类金融业企业除外),在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获得银行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按最高3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200万元。

(九)加大金融贷款、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加强与市级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强化金融超市金融服务功能,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更多流向中小微企业,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政策降低担保费率。

(十)建立中小企业应急转贷机制。充分发挥区委托贷款资金池的转贷作用,将委托贷款资金发放对象扩大到区内注册的“四上”企业、国高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资金周转扶持。

四、提升企业服务质效

(十一)加速兑现产业扶持资金。全面落实上级各项有关涉企纾困扶持政策,加快涉企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强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激励作用,力争上半年支出达60%,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

(十二)为企业、园区、工地提供“送检上门”服务。合理布置设立核酸检测点,组建流动核酸采样队进入企业、园区、工地,送检上门,广泛推行核酸检测“预约制”,缩短企业员工核酸检测等候时间。

(十三)快速处理企业诉求。将涉企诉求作为首办事项,通过领导挂点、宝i企平台、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并联审批专班等服务方式,第一时间处理、协调、解决。

(十四)实施暖企柔性执法。继续深化企业合规建设试点,推进落实行政违法行为从轻、减轻、不予处罚清单,对市场主体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实行从轻、减轻、不予处罚等措施,依法支持企业安心发展。

(十五)加强企业信用支持力度。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延迟申请办理,相关延迟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及时为因疫情影响导致订单交付不及时、逾期履行合同、无法按时还款等情况的企业,协助申领不可抗力证明。

龙华区——

一、免租减租支持

实施区政府和区属国企物业免租。对承租区政府和区属国企经营性物业(创新型产业用房除外)的实际租户,免除其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归属国有部分的租金。

鼓励倡导其他市场主体参照减免物业租金。对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实际减免租金60万元以上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按归属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租金计算),及经营管理工业园区、写字楼、商场等物业的企业,按其减免实际租户租金的2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200万元。

二、稳企支持

助力重点行业应对疫情冲击。对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并在条件具备时开展经营的限额以上住宿(隔离酒店除外)、餐饮、汽车销售企业,以及纳统景区、旅行社、电影院、体育、演艺娱乐场所,给予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实际支付租金总额20%的补贴,最高20万元(承租创新型产业用房、已享受第一条免租减租政策的除外)。

三、跨境物流支持

降低企业进出口物流成本。对采取水运、陆运、航运、铁运等方式开展跨境运输的区四类百强企业,经第三方专项审计后,按照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跨境物流实际支出的3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100万元。

四、在建项目支持

发放在建项目临时停工补贴。对辖区范围内区住建、区水务、区城管、区交通以及街道在监的已开工建设工程,在政府依法采取停工等紧急措施期间,按市区政府部门停工通知前一天录入“两制”平台的劳务工人数给予900元/人的补贴给企业,相关补贴由企业通过“两制”平台发放至劳务工人账户。

五、金融支持

降低企业贷款成本。对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获得辖区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企业(房地产及金融企业除外),按最高3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200万元。

降低企业担保费用。对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申请我区担保机构信用担保的企业,按实际支付担保费的5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50万元。

实施防疫保险补贴。对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购买防疫保险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按照实付保费的5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5万元。

强化银企对接服务。举办金融稳企纾困对接会,在信贷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企业用足政策,做到应贷尽贷。密切关注困难企业帮扶情况,加强金融供给能力。

六、税收支持

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及服务。及时落实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制度,确保存量、增量留抵退税足额退还;进一步减免小型微利企业税负,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普惠性减免。对因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

七、用工支持

鼓励企业稳岗留工。对区四类百强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2022年3-5月平均缴交失业保险人数不低于2022年1月的95%),按2022年3月实际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给予500元/人的补贴,单家企业最高20万元。

八、防疫用品及设备支持

减轻企业防疫负担。对为员工采购口罩、测温枪、消毒剂、核酸检测产品等防疫用品,以及应用检测试剂、防疫医疗设备、智能测温、数字化信息采集、无人车等数字防疫设备的区四类百强企业,按2022年3月实际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给予100元/人的补贴,单家企业最高20万元。

九、防疫科技攻关支持

鼓励开展技术攻关。对在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疫苗、治疗性抗体及抑制剂等预防及治疗药品和诊疗设备领域开展研发的科研机构、企业,其研究成果或产品在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过程中推广使用的,给予50万元奖励;其中入选2022年国家、省、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额外分别给予200万、100万和50万元奖励。

十、服务暖企支持

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反馈机制。建立企业政务服务事项的诉求服务机制,安排咨询专线、服务专员,对企业诉求快速反应,及时解决。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扩大“免申即享”事项覆盖范围,持续优化便民利企服务,推动更多政务事项网上办理,最大限度为企业“松绑”。

开展专项法律援助。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对于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设立专线提供应急公共法律咨询服务。

建立柔性执法机制。各类行政执法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引导行业资源共享互帮互助。鼓励龙头企业成立行业纾困基金,帮助上下游配套企业纾困解难,携手同心抗疫情、促生产,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发生重大生产经营损失的重点企业诉求,分级分类专题研究。

光明区——

一、免租减租支持

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区政府及区属独资、全资、绝对控股国有企业的房屋,免除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

二、融资降本支持

对辖区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获得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单家企业最高10万元。

三、用工稳岗支持

对受疫情影响招工困难的企业,每月提供校企对接、招工引才对接、劳务输出地招聘、线上招聘、校园招聘等服务;对有培训需求的企业,提供“送培训进企业”“云课程”等订单式公益培训。

四、稳链稳产支持

依托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建立企业纾困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多部门联动协调解决企业供应链堵点问题,保障重点企业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

对辖区大型工业企业积极扩大对辖区中小微工业企业采购规模的,按照其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采购金额同比新增部分给予一定奖励,单家企业最高50万元。

对在政策有效期内新纳入全国大型制造业企业供应链体系的中小微企业,按照其在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全国大型制造业企业供货金额给予一定奖励,单家企业最高50万元。

五、文旅纾困支持

对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在条件具备时恢复经营的景点景区、旅行社,按照其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营业额予以一定支持,最高20万元。

对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在条件具备时恢复经营的电影院、剧院等文化经营场所,按照其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实际支付租金总额的20%给予支持,最高20万元(已享受第一条免租减租政策的除外)。

六、餐饮稳企支持

对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在条件具备时恢复经营的限上餐饮企业,按照其在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营业额予以一定补贴,单家企业最高20万元。

七、防疫保障支持

对从业人员超过500人的企业,定期提供上门免费核酸检测服务;对其他中小微企业,就近提供便利免费核酸检测服务。

支持企业购买防疫保险,增强应对疫情风险能力,对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购买防疫保险产品的企业,按照其实际支付保费的5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5万元。

八、防疫科技攻关支持

对在新冠药物、检测试剂、消杀技术、临床救治等疫情防控重点领域开展研发的企业,其产品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批上市推广使用的,每个产品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单家企业最高100万元。

龙岗区——

一、租金减免措施

1.承租辖区内区属国有全资及国有控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权属房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其他企业免除1个月租金。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2.鼓励非国有物业业主(包括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个人业主等)或者物业运营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对租户适度减免房屋租金,适度延迟经营困难租户的交租日期;区属国有全资及国有控股企业作为物业运营机构的,按照物业业主租金减免情况,减免租户对应月份同等比例的租金。

3.鼓励非国有物业业主(包括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个人业主等)或者物业运营机构,对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承租其在辖区封控区和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的区域)范围内物业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给予租金减免,对上述业主或物业运营机构按实际减免租金额的50%给予补贴,补贴时段累计不超过1个月,单个业主或物业运营机构补贴最高100万元。

二、促进消费措施

4.在龙岗区依法依规经营的餐饮门店,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实际经营地曾被纳入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的区域)范围内,经所在街道办核实后,给予每家门店1万元补贴。(办理方式:免申即享)

5.对于主动配合疫情防控,保持企业运作,并在条件具备时恢复经营的体育场所、电影院、酒店宾馆、旅游景区、旅行社、娱乐场所分档予以支持,单个企业最高60万元。(办理方式:申报即享)

6.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通过在龙岗区注册纳统的限额以上汽车经销企业购买1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小汽车(不包括二手车)的个人消费者,可领取5000元/台的数字人民币,购买30万元以上(含)小汽车(不包括二手车)的个人消费者,可领取10000元/台的数字人民币。数字人民币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先到先得,发完即止。(办理方式:申报即享)

7.面向市民群众发放总额为2000万元的消费券,并在龙岗区内商家使用。

三、金融支持措施

8.龙岗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金融、类金融和房地产行业)自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3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30万元。(办理方式:免申即享)

9.鼓励金融机构丰富信用产品,扩大“信易贷”服务范围并加大向辖区中小企业倾斜力度,力争全年发放纯信用贷款不少于4亿元。

四、建设项目补贴措施

10.对辖区内在2022年3月12日前已开工但受疫情影响按政府要求采取停工措施的市、区在监的建设工程(不含小散工程),按到岗工人数核算,单个工地(或者标段)给予建筑业企业最高10万元补贴。(办理方式:申报即享)

五、防疫服务支持措施

11.鼓励企业采购自用新型疫情防控物资,对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辖区“四上”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采购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防疫医疗设备以及智能测温、数字化信息采集、无人车等数字防疫设备总金额在2万元以上(含)的,按其采购金额的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办理方式:申报即享)

12.用好用足企业诉求服务机制,通过深i企“龙岗专区”,收集企业诉求,协调解决企业问题,提供政策解读等服务。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对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提供线上咨询服务,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

坪山区——

一、加快惠企政策落地见效

区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等产业资金做到早下达、早使用、早见效,在一季度前100%完成拨付。

二、落实组合式减税降费支持政策

及时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确保存量、增量留抵退税足额退还;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普惠性减免。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

三、补贴企业封闭式管理支出

鼓励企业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对产业园区实行员工生活、工作、交通都在园区内的封闭式管理。对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含)的产业园区为落实封闭式管理要求投入的生活设施、设备及改造等费用,按照50%的比例,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贴。园区为实行封闭式管理开展的改造工程中涉及行政审批的,由相关审批部门给予支持。

四、支持企业员工有序通勤

鼓励企业采用包车、点对点定制巴士等方式,组织员工有序通勤,降低员工通勤途中的疫情感染风险,对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企业通过包车、定制巴士等方式组织员工日常通勤的费用,按50%的比例,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贴。

五、支持企业购买防疫保险

鼓励辖区保险机构开发因疫情导致企业生产经营中断损失的专属保险产品,对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在辖区保险机构购买防疫保险的制造业、服务业规上企业,按实付保费的50%,给予最高2万元的补贴。

六、支持减免企业物业租金

对承租区政府以及区属独资、全资、绝对控股国有企业房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免除3个月租金(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驻区央企、其他省市驻区国有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参照坪山区有关标准执行。区属国有相对控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鼓励区属国有参股企业和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参照国有企业做法减免房屋租金,对减免租金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按其减免实际租户租金的10%予以支持,单家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最高100万元。鼓励写字楼、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园区等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共克时艰,协商免租、减租、缓租。各业主单位要确保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实际经营主体。

七、支持零售业释放活力

开展促消费专项行动,安排财政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利用互联网平台面向市民群众发放在坪山本地商户使用的消费抵用券。

八、支持文体旅游业恢复发展

对限额以上住宿(隔离酒店除外)、餐饮及纳统电影院,按其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实际支付租金总额的20%,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贴(已享受第六条免租减租政策的除外)。

九、发放工地抗疫暖心健康包

统筹做好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强化对建筑工人的关心关爱,为辖区在监的已开工复工建设工地的工人发放抗疫暖心健康包。

十、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机制

建立健全企业诉求服务快速响应机制,安排咨询专线、服务专员,对企业诉求快速反应、及时解决。对于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开展法律应急公共服务。协助企业办理“不可抗力”证明,减少企业损失。

深汕特别合作区——

一、防护用品支持

对辖区企业近期采购口罩、测温枪、消毒剂、核酸检测产品等防护物资,积极做好防疫措施的,按企业采购发票给予一定补贴。

对涉及进口物资的企业,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双固定一监控一台账”、采购重点岗位人员防护物资的,给予补贴支持。

二、物流成本支持

深港跨境运输支持。对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涉及供港物资保供的企业,且2022年上半年,积极采用水运、铁运方式开展跨境货物运输的,经专项审计后,按实际发生的运输、消杀、装卸等费用给予一定比例支持。

三、贷款贴息支持

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2022年3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最高6个月贷款实际支持一定比例利息。

四、企业用工补贴

辖区内企业2至4月有序招聘员工、实现平稳经营活动的,对符合条件的新招聘员工按一定标准予以补贴。 

[编辑:刘诗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