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口岸发布2则通告
2022-03-20 14:07
来源: 健康罗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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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口岸发布2则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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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口岸发布2则通告

深圳陆路口岸实施防范区和管控区分级管理、

加强深圳陆路口岸

报关协查人员疫情防控管理

以下为原文

关于深圳陆路口岸实施防范区和管控区分级管理的通告

通 告

为落实党中央关于“压实口岸地区防控责任,充实口岸防控力量,健全常态化防控机制,补齐短板弱项,筑牢外防输入防线”的重要指示和要求,按照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经深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决定对陆路口岸实施防范区和管控区疫情防控分级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深圳湾、福田、皇岗、罗湖、文锦渡、莲塘、沙头角、西九龙站口岸等口岸管理区域列为疫情防控防范区,实施白名单管理和出入实名制管理。口岸防范区内严格落实测温、戴口罩、消毒等措施,禁止现场经营性商业活动。

二、进入口岸防范区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工作人员实施白名单管理,所有用人单位须通过深圳口岸人员健康管理平台报备工作人员信息,进出口岸防范区时通过健康码、电子哨兵、智能闸机等方式进行健康管理。临时访客安排专用通道,严格落实场所码登记报备。

三、深圳湾、皇岗、文锦渡、莲塘、沙头角口岸等口岸防范区内的红区(包括但不限于:跨境司机核酸采样点、深圳湾旅客入境大厅,以及其他与入境旅客、跨境货车司机直接接触的场所等)列为口岸管控区,具体范围由各口岸疫情防控专班设定。

四、进入口岸管控区(红区)内作业的人员参照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管理,须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严格落实各项疫情管控措施。管控区(红区)内产生的垃圾按照医疗垃圾进行处置。

五、口岸防范区内所有单位、企业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监督管理本单位、本行业进入口岸防范区、管控区的工作人员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并做好人员管理。

本通告自3月21日零时起实行,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适时动态调整。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2022年3月19日

关于加强深圳陆路口岸报关协查人员疫情防控管理的通告

通 告

为落实党中央关于“压实口岸地区防控责任,充实口岸防控力量,健全常态化防控机制,补齐短板弱项,筑牢外防输入防线”的重要指示和要求,按照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经深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决定进一步加强陆路口岸报关协查人员疫情防控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进入我市口岸防范区、管控区的报关协查人员实施白名单管理,由报关协会和报关企业通过深圳口岸人员健康管理平台进行报备。未报备人员不得进入陆路口岸疫情防控防范区。

二、进入陆路口岸防范区的报关协查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严格落实陆路口岸防范区疫情防控规定,在岗工作期间须在居住区和工作区点对点通行。确需离开深圳市的,由所在企业在深圳口岸人员健康管理平台中进行报备,回深后3天内不得到陆路口岸防范区作业。

三、凡进入查验台作业的报关协查人员,须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严格实施二级防护,完成全程疫苗接种,期间严密关注自身健康状况,不得出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或参加聚集性活动。报关协查人员禁止与跨境司机接触或交接资料,不得直接接触未经消毒的进境货物。

四、深圳报关协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行业监管责任,监督、指导报关企业共同做好报关协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报关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健全内部管理规定,管理本企业报关协查人员落实口岸防范区、管控区各项防疫要求。报关协查人员严格履行个人疫情防控责任,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

本通告自3月21日零时起实行,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适时动态调整。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2022年3月19日

-End-

信息来源:深圳口岸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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