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深圳新闻网首页>

使用他人健康码谎报行程被立案!防疫期间这些行为做不得

使用他人健康码谎报行程被立案!防疫期间这些行为做不得

分享
人工智能朗读: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戴好口罩”“出示粤康码”“出示粤核酸码”……相信最近的深圳市民都对以上这些对话都不陌生“降速”是为了更好地出发配合则是为了更快地实现“清零”但个别市民有着一些“大胆的想法”先来看看这个案例↓↓↓3月14日,福田警方接疾控部门通报称张某辉核酸检测呈阳性流调过程中发现其曾使用他人健康码并有隐瞒行程嫌疑接报后,警方立即展开调查3月17日“福田警察”发布情况通报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张某辉立案侦查疫情面前没有一个人可以置身事外理解、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如有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将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我们再次提醒大家防疫期间,这些行为做不得。答 除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公共服务类企业与保障香港供应企业之外,其他企业不执行居家办公或者暂停生产经营活动的;除保障市民基本需要的生活超市(含农贸市场)、药店、医疗机构、餐饮类企业(只提供快递外卖服务)之外,其他营业场所、门店不停业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对单位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戴好口罩”“出示粤康码”

“出示粤核酸码”……

相信最近的深圳市民

都对以上这些对话都不陌生

“降速”是为了更好地出发

配合则是为了更快地实现“清零”

但个别市民有着一些“大胆的想法”

先来看看这个案例

↓↓↓

3月14日,福田警方接疾控部门通报称

张某辉核酸检测呈阳性

流调过程中发现其曾使用他人健康码

并有隐瞒行程嫌疑

接报后,警方立即展开调查

3月17日“福田警察”发布情况通报

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对张某辉立案侦查

疫情面前

没有一个人可以置身事外

理解、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如有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

将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涉嫌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再次提醒大家

防疫期间,这些行为做不得!

↓↓↓

一、不遵守疫情防控公告要求,行不行?

答:不行。《深圳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作为深圳市人大出台的地方法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作为市人大常委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作出的一项特别性决定,与法规条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条例》《决定》均明确了全市各级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的法律地位,并授权市、区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可以代表本级人民政府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制定相应的应急管控措施。任何违反应急管控措施的行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要求全市全员核酸检测,我不按照“应检必检,不落一人”的要求参加,会有什么处罚?

答:不配合检测的,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要求非城市保障型企业停止运营或居家办公,我不遵守,有什么后果?

答:除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公共服务类企业与保障香港供应企业之外,其他企业不执行居家办公或者暂停生产经营活动的;除保障市民基本需要的生活超市(含农贸市场)、药店、医疗机构、餐饮类企业(只提供快递外卖服务)之外,其他营业场所、门店不停业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对单位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相关疾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如果我违反《健康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擅自外出、聚集,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隐瞒密切接触史,或者伪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逃避正常检查,后果严重吗?会怎样?

答:很严重!非必要流动、活动,瞒报、谎报涉疫信息,以及伪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均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五、疫情期间,企业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会面临什么处罚?

答: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涉嫌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构成非法经营罪

六、如果疫情防控期间,有人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进行散布和传播,会怎样?

答:涉嫌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将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将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七、餐饮场所不暂停堂食,非生活必需密闭场所(桑拿、按摩、足疗等)不暂停开放,学生儿童托管机构、线下教育培训机构不暂停服务,有啥后果?

答: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对单位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相关疾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八、外卖、快递、投递进入社区小区、城中村,未实行无接触配送,会面临什么处罚呢?

答:外卖小哥、快递员、投递员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社区小区如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相关疾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九、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将面临什么处罚?

答: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那么,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除了我们所熟悉的行政处罚和刑罚外,还会有其他后果吗?

答:必须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拒不执行市、区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发布的决定、命令,不配合有关机构依法开展的调查、检验、隔离等防控措施,故意隐瞒、编造、泄露相关信息,或者有其他妨碍疫情防控工作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将其违法行为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依法采取惩戒措施,纳入征信“黑名单”

深圳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

尽快打赢这场攻坚战

不止需要前线的坚守

也需要我们大家的积极配合

大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

也要自觉遵守

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内容来源丨深圳教育、深圳普法、福田警察、深圳龙华融媒发布

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联系我们

心理咨询:4009676617

点分享

点收藏

点点赞

点在看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