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玲”距离⑫:“取消公摊面积”上了热搜,法律上可行吗?
2022-03-12 10:00
来源: 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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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玲”距离⑫:“取消公摊面积”上了热搜,法律上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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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2年3月12日讯(记者 张玲 实习记者 赵薇 余璐瑶)今年全国两会上,有媒体报道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取消公摊面积,将实际的公摊面积成本核算到实用面积之中,让老百姓明白付费、放心购房。这条建议在网上引起了不小的反响,深圳新闻网做的一条网友调查显示,大部分人支持取消公摊面积,让购房者明白消费。法律“玲”距离栏目组3月10日对深圳市民进行街头随机采访中发现,表示支持和期待“取消公摊面积”的也占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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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取消公摊面积的网友表示,公摊面积的物业费是业主出,但是公摊面积做广告的收益却不归业主;还有人认为取消公摊面积对房价可能还有推高的作用,因为“羊毛出在羊身上”;当然也有人的观点是,价格高还是低不是关键,透明消费也是关键。

在采访中我们也发现,关于什么是公摊面积,不是人人都能说得清楚的。本期法律“玲”距离,我们邀请广东耀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爱东和大家聊聊“公摊面积”这档事,从法律工作者的角度分析取消公摊面积的可能性到底有多大?

公摊面积,你赞成取消吗?(本网资料图)

法律“玲”距离:能否简单介绍一下,什么是公摊面积?

张爱东律师:公用建筑面积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另一部分是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而购房者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应先计算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整栋建筑物的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再用各套(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乘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法律“玲”距离:全国政协委员关于取消公摊面积的建议,您怎么看?这条建议为什么会引起这么多人的关注呢?

张爱东律师: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认为这个建议有着非常积极的现实意义,因为绝大部分的买受人是不清楚公摊面积式如何计算方式的,更不清楚哪种计算方式是合法合理的,极容易引发纠纷。这也是人们希望取消公摊面积的最主要的出发点。

法律“玲”距离:公摊面积对购房者、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意义是什么呢?

张爱东律师:根据目前的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其实房产证是否记载公摊面积,对共有空间利用的权利是没有影响的。

对于普通购房者而言,公摊面积除了增添烦恼(房屋缩水、不明白),没有其他现实意义。

对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来说,公摊面积就有意义,它可以用来计算房屋的成本和管理费的成本。购房者最大的疑问也在于此,即这个计算是否合理合法,是否有猫腻?

从法律人的视角看这个问题,公摊面积可以作为建筑学概念存在,完全没有必要写在房产证,让人们徒增烦恼。

张爱东律师。

法律“玲”距离:您印象比较深刻的公摊面积纠纷案件是哪宗?

张爱东律师:我的团队2017年在广州代理过一起二手房纠纷案件,卖方在同一个小区同一栋楼里有两处房产,两处房产都有一定的年份,所以当年做房屋登记的时候,将两栋房子的公摊面积登记在了一起,没有进行区分。买卖双方并没有意识到公摊面积会影响房屋过户,在买卖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卖方委托了中介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这时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们,为了避免后续产生纠纷,必须先进行公摊面积的计算、分割,确定各自的份额过后,才能够进行过户。当时卖方人在国外,只做了过户的授权,并没有做分割公摊面积的授权,这种情况下办理二手房过户就十分麻烦。

【关于张爱东律师】

张爱东律师,2013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目前在广东耀文律师事务所工作。张爱东律师主要从事民商事诉讼业务,先后担任深圳安吉尔集团商标维权案、香港屹峰集团“木九十”、“Wakeup"眼镜品牌商标维权系列案的主办律师,同时还代理苏炳添、张培萌、谢震业、刘翔、葛优等提起肖像权、名誉权侵权诉讼,并代理多宗劳动者维权仲裁诉讼案件及房屋买卖等传统民诉案件,涉猎范围广泛。

[编辑:陈苏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