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时制度与员工的权益息息相关,也直接关乎企业的正常经营,目前我国实行的工时制度主要为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今天,就让我们大家一起来了解下
不定时工作制是什么?
不定时工作制具体有哪些规定?
↓↓↓↓
01
什么是不定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机动作业而采取不确定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02
哪些员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以及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03
“不定时”是否意味着无限的工作时间?
答案是否定的。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并不意味着无休止的工作时间。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应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也就是说,企业应当保障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员工的休息权。
04
企业与员工经协商一致就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吗?
这当然是错误的!
不定时工作制的适用前提,必须是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才可实行。若企业仅是与员工约定或者在实际工作中默认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但未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的,或企业虽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但实际并未按相关规定执行到位的,则该不定时工作制无效,员工的上班时间仍应按标准工时制计算。
05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加班,有加班费吗?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且已通过行政审批的,此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加班则不适用加班费相关规定,但企业应采取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第四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第六条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七条 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律师提示】
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特殊的工时制度,适用不同的工时制度,是为了更好地体现行业差异性、促进特殊行业良性发展。对于企业而言,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依规选择适合的工时制度,同时企业还要听取员工的意见,并保障员工的休息权和身心健康;对于员工而言,员工也应及时了解不同工时制度的区别及法律规定,以便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更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
※本期法律观点由宝安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成员广东腾丰律师事务所叶向前律师提供。
叶向前律师 13413661119
宝安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成员
广东腾丰律师事务所
擅长企事业法律事务,专长于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等。
如果你还有法律方面的问题
宝工君在这里推荐大家一个
全免费的职工法律服务平台
↓↓↓↓↓↓
宝安工会法律服务平台
咨询你的法律问题
了解职工常见的法律问题
查看离你最近的法律服务点
● ●● 宝安工会法律服务平台界面
如何进入法律服务平台?
1.关注“宝安工会”微信公众号
2.点击下方菜单栏“服务大厅”-“法律服务”
精彩推荐
法律热线丨打工人!节后换工作雷区多,签劳动合同要注意的那些事儿!
法律热线 | 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肺炎算不算工伤?
宝安工会原创出品,转载请注明出处。
参与|维护|建设|教育
最贴心最懂你的工会君!
宝安工会与你在一起!
服务热线:2991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