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以前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更正指引——赡养老人篇
2022-02-24 19:36
来源: 深圳罗湖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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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以前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更正指引——赡养老人篇

上一期,我们教大家如何更正子女教育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这一期,我们来继续学习如何更正赡养老人信息。

一、 更正内容

纳税人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中身份核验信息、独生子女信息存在错误。

二、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 操作指引

(一)功能菜单“办税”——“专项附加扣除修改和作废”

(二)选择相应年度(我们以2020年为例),然后点击进入赡养老人信息

(三)选择修改,修改完相应身份核验信息、独生子女信息之后点击确认修改

(四)回到功能菜单“办税”,选择“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重要!!必须重新在申报表中保存最新信息后才算完成更正)

(五)选择对应年度(我们以2020年度为例)

(六)选择更正后,系统会提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变更,一直点击下一步,(可再次在这里确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最后保存则完成了全部更正流程。

温馨提示:填写前请一定要确认信息填写正确哦~这样才能正确地享受扣除,我们下期再见~

为国聚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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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罗湖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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