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热线丨打工人!节后换工作雷区多,签劳动合同要注意的那些事儿!
2022-02-24 18:14
来源: 宝安工会
人工智能朗读:

法律热线丨打工人!节后换工作雷区多,签劳动合同要注意的那些事儿!

春节过后

各地招工热潮随之来临

小伙伴们纷纷开启了打工模式

跳槽的小伙伴都会面临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劳动合同是维护自身权益最重要的护身符

那么,关于签劳动合同

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

这份小贴士快收好!

劳动合同应当从何时开始签订?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也就是说双方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

要注意试用期的约定,很多用人单位会在劳动合同中直接约定法定最高试用期,即6个月的试用期,但其实对于不同的劳动合同的年限有不同的试用期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试用期的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很多用人单位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以此来限制劳动者的权利,那用人单位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又是否能真的约束到劳动者呢?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关系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若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无效!

依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是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除此之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不是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就可以免除的。

需要注意合同中的工资及社保部分

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深圳最低工资标准:2360元/月),且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社保由劳动者自行缴纳,当然也是不合法的。

劳动合同这些条款必看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确认清楚你的甲方)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保证自己的利益)

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月(工作时间、午饭休息时间、加班时间计算方式、年假有无多少天、病假、姨妈假、产假,婚假、其他休假福利情况,各有几天?带薪还是扣钱?如何休?怎么扣?)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防止别人甩工作给你,明确自己的本职工作和定位)

5、社会保险(社保基数、计算方式及采取比例)

6、劳动报酬(薪资构成、绩效如何评定、有无加班费、加班费计算方式、加班费基数、有无年终奖、年终奖几个月、如何获取、有无季度奖金、有无其他奖金等)

※本期法律观点由宝安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成员阎虹宇律师指导,张琛琪实习律师撰写。

阎虹宇 13590243121

宝安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成员

广东新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擅长处理劳动合同、民商事经济纠纷,在企业用工制度完善、用工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处理工作经验。

张琛琪 18617079216

广东新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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