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热线 | 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肺炎算不算工伤?
2022-02-16 18:15
来源: 宝安工会
人工智能朗读:

法律热线 | 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肺炎算不算工伤?

发热、干咳和乏力

鼻塞、流涕和腹泻

还有嗅觉、味觉的丧失或减退

这些都是新冠肺炎的

典型症状

除了不想上班

也有可能只是中午的外卖少放了点盐

建议出现以上症状的亲们

先打开自己的健康码

冷静一下!

上一期我们说到

由于疫情,单位延迟复工

不少打工人不但没有班可上

还要被扣工资

宝工君为大家做出了详细解读

法律热线 | 疫情期间职工们最关心的法律问题有答复了!

2022-02-09

那么本期宝工君将继续

为各位职工宝贝们

带来9道工伤平安符!

1

上班期间感染新冠肺炎能否认定为工伤?

可以!

《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中明确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是在抗击疫情期间,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职业暴露风险高的从事预防和救治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特殊政策,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医护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关爱。

如果感染新冠肺炎非因履行工作职责所致,在无法认定工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也应依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等规定保障职工享有医疗期等相关合法权益。

2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肺炎

能被认定为工伤吗?

很难!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被认定为工伤。而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状肺炎属于患病,不属于交通事故伤害,故一般很难被认定为工伤。

3

因工作感染新冠肺炎算不算职业病?

不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第1号《关于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的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目前,新冠肺炎属于传染病,未被列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范围。因此,无论医护人员或非医护人员感染了新冠肺炎的,都不算作职业病,也不能以《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职业病条款主张工伤认定。

4

志愿者在防治新冠肺炎疫情的志愿活动中

发生事故或受到伤害

能被认定为工伤吗?

有可能!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志愿者在防治疫情的志愿活动中发生事故或受到伤害,有可能属于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从而被视同工伤。

5

职工在家办公期间感染新冠肺炎

能被认定为工伤吗?

很难!

职工在家办公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很难确定是由于工作原因导致患病,工作内容本身一般并不会导致感染。同时,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属于患病,不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中规定的事故伤害。再者,新冠肺炎尚未被列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感染新冠肺炎不构成职业病。因此,我们倾向于根据目前的规定,职工在家办公期间感染新冠状肺炎很难被认定为工伤。

6

疫情防控期间居家办公

突发疾病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可以!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职工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居家办公突发疾病死亡的,如果由于政策要求、条件限制、工作必要等原因需要在家完成部分工作的,此时职工居家办公可视为特殊时期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这种情况下,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应当视同工伤进行认定。

7

感染新冠肺炎被认定为工伤

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1. 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员工具体伤情及医疗诊断证明为其确定停工留薪期,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2. 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一般包括:医疗费、生活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外省市就医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等。

3.若员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8

感染新冠肺炎没有被认定为工伤

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员工,企业应当支付员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此外,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员工在患病隔离治疗期间,还可以依法享受有关医疗期的其他待遇,例如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等。

▽具体看这里▽

法律热线 | 疫情期间职工们最关心的法律问题有答复了!

2022-02-09

9

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

职工感染新冠肺炎被认定为工伤

如何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本期法律观点由宝安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成员广东腾丰律师事务所刘舒律师撰写。

刘舒 18257521034

宝安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成员

广东腾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擅长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和用工风险,并致力于企业法律服务的研究与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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