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玲”距离⑧律师提醒:这些“冰墩墩”二次创作或涉侵权
2022-02-14 22:13
来源: 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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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玲”距离⑧律师提醒:这些“冰墩墩”二次创作或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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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2年2月14日讯(记者 张玲 翁任莹 实习生 赵薇)冬奥赛事如火如荼,被“冰墩墩”圈粉的人不在少数,当真是“一墩难求”。一些不法分子趁机哄抬物价倒卖真假难辨的“冰墩墩”,还有手巧的网友为了实现“一户一墩”,自制了各式各样的“冰墩墩”。以大熊猫为创作灵感的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早在2019年9月17日就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著作权登记。这些“冰墩墩式”行为,是否触碰了法律边界?

本期法律“玲”距离,我们关注和“冰墩墩”有关的二次创作以及网络传播行为。记者收集了有关“冰墩墩”的二次创作和网络传播行为,请广东微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锦杨律师为大家详细解读。

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最近特别火。

法律“玲”距离:近日,在某些二手交易平台上,我们发现真假难辨的“冰墩墩”商品。比如一款官方售价58元钥匙扣,二手平台卖210元。张律师怎么看?

张锦杨律师:根据北京冬奥组委2019年09月17日发布的《北京冬奥组委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和冬残奥会吉祥物的公告》,北京冬奥组委作为冰墩墩形象的著作权人,已将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著作权登记,并已就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还将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称作为奥林匹克标志提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公告。因此,擅自生产、销售冰墩墩属于“未经许可复制使用奥运标志和涉奥作品”,触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将盗版产品进行线上销售还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电子商务法》,可能将被处以违法所得1-5倍的罚金。

法律“玲”距离:近日,不少蛋糕店晒出冰墩墩样式的蛋糕进行宣传引流,这一做法是否涉嫌侵权?普通蛋糕店能否自制冰墩墩样式的蛋糕进行售卖?

张锦杨律师:冰墩墩是北京冬奥会吉祥物。生产、销售奥林匹克吉祥物“冰墩墩”的盗版周边属于“未经许可复制使用奥运标志和涉奥作品”,触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张锦杨律师接受深圳法治发布记者采访。

法律“玲”距离:未经组委会允许的情况下,自制冰墩墩、雪容融表情包在网上传播,还有部分美甲店为顾客设计“冰墩墩”样式的美甲图案,上述这些行为是否侵犯相关著作权?

张锦杨律师:“冰墩墩”形象图案属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的侵权判定并不以使用行为是否具有商业营利目的为构成要件,特别是在通过网络传播作品的情形下。因此,如果擅自将“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做成类似表情包或者美甲图案,在网上传播,即使不涉及收费,如果该行为未经北京冬奥组委会的许可,也属于侵权行为。

法律“玲”距离:空姐在航班纸杯上手绘冰墩墩助力冬奥,浙江一对母女自制“毛衣冰墩墩”以及山东潍坊一母亲自制“冰墩墩馒头”,这些行为是否涉及侵权呢?

张锦杨律师:“冰墩墩”绘画、卡通形象等属于美术作品,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但冰墩墩的著作权同样受著作权法第24条关于作品合理使用的限制。如果使用行为符合为个人欣赏目的而使用,比如航空公司空姐将其图样手绘在纸杯上供自己或乘客使用,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在报道新闻时对该形象的再现等使用方式,通常并不会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并不构成侵权。

法律“玲”距离:有社区自制了“冰墩墩”核酸检测贴纸,鼓励居民参加核酸检测。这种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吗?

张锦杨律师:“冰墩墩”作为北京冬奥吉祥物,属于奥林匹克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依照本条例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者使用足以引人误认的近似标志,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

“防疫版冰墩墩”不属于“为商业目的”,也未对“冰墩墩”标志带来不良影响,“防疫版冰墩墩”作为一种有益尝试,并不会带来侵权问题。从提高热情、鼓舞斗志的角度出发,需要“防疫版冰墩墩这样的创新举措。希望“防疫版冰墩墩”的走红能够启发各地各部门的大智慧,给疫情防控融入更多新鲜元素,打赢疫情防控持久战。

【关于张锦杨律师】

张锦杨,广东微众(盐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事务部(企业法务部)负责人。2014年开始在深圳从事律师职业工作,尤其擅长民商事诉讼业务、公司法律顾问服务和公共法律服务。

[编辑:郑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