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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深汕特别合作区范围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关于禁止在深汕特别合作区范围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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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深汕公安分局市交通运输局深汕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深汕局关于禁止在深汕特别合作区范围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为坚决贯彻执行市、区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法规和有关规定,有效防范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在2022年春节期间,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深汕公安分局、市交通运输局深汕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深汕局将采取联合行动,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四、鼓励群众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区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 0755-22106112(举报非法储存、经营)区城管综合执法局举报电话 0755-22101411(举报非法销售)深汕公安分局举报电话 110(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市市场监管局深汕局举报电话 0755-22101894(举报无照销售)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深汕公安分局市交通

区应急管理局 区城管综合执法局 深汕公安分局 市交通运输局深汕管理局 市市场监管局深汕局

关于禁止在深汕特别合作区范围内

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坚决贯彻执行市、区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法规和有关规定,有效防范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在2022年春节期间,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深汕公安分局、市交通运输局深汕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深汕局将采取联合行动,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全区范围内销售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二、凡在重大庆典活动中,确需在我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主办单位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制订相应的燃放方案(含燃放地点、品名、数量、四周环境、安保措施和安全应急预案),报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经区管委会批准,再报属地镇政府备案,由属地镇政府指派专人现场监督主办单位在指定的地点和规定的时间内燃放。

三、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深汕公安分局、市交通运输局深汕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深汕局等单位应尽职尽责,通力协作,严格执法,坚决打击在我区范围内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四、鼓励群众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凡未经批准,擅自在我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及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并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2021年12月31日起实施。

区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0755-22106112(举报非法储存、经营)

区城管综合执法局举报电话:0755-22101411(举报非法销售)

深汕公安分局举报电话:110(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

市市场监管局深汕局举报电话:0755-22101894(举报无照销售)

区应急管理局

区城管综合执法局

深汕公安分局

市交通运输局深汕管理局

市市场监管局深汕局

202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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