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1日晚,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支持和保障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自2021年9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后,首个国家部门就前海印发的支持意见。
记者注意到,《意见》9次提及前海法院,从“提升法律事务对外开放水平、推动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促进粤港澳司法交流与协助、全面深化改革创新”4个方面对前海法治改革提出新要求。
《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前海法院依法有序扩大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范围、简化涉港澳案件诉讼程序、试点前海港澳资企业协议适用域外法机制、港澳法律专家出庭提供法律协助查明、健全与港澳调解机构诉调对接机制、港澳律师在前海法院代理涉港澳民商事案件许可机制、加强智慧法院建设。

作为国家首个批复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示范区
重视法治保障是前海有别于
国内其他功能开发区和自贸区的突出特点
也是前海的核心竞争优势和主要驱动力
未来
前海法院将如何推进
与港澳法律规则衔接、机制对接
为前海合作区改革开放提供
优质、高效、精准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最高法:
前海应在国际商事纠纷解决、
跨境商事规则衔接方面先行先试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在解读《意见》时表示,前海合作区开发建设的重要目的是通过推进与港澳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来支持香港经济社会发展、提升粤港澳合作水平。
因此,在起草过程中,《意见》把握“扩区”和“改革开放”两个重点,坚持依托香港、服务内地的原则,重在国际商事纠纷解决、跨境商事规则衔接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
我们注意到,《意见》除重点完善域外法查明适用机制、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简化涉港澳案件诉讼程序、增进港澳司法交流与协作等任务外,同时强调在前海合作区推进粤港澳研究平台建设、优化国际商事审判组织体系、支持海洋中心城市建设等。改革举措既符合地方需求,又切实可行。
打造粤港澳商事审判优选地,是广东尤其深圳方面提出的较为突出的司法需求之一,也是中央相关文件明确的支持内容。《意见》对此予以回应,支持在前海合作区进一步健全完善国际商事审判组织体系,建设公正、高效、便捷、低成本处理国际商事纠纷体制机制。
《意见》还提出适度扩大前海法院对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诉讼管辖权,试点引入“最低限度联系原则”,受理没有连接点但当事人约定管辖的涉外民商事案件,以提升前海合作区在粤港澳大湾区乃至全球自贸港中的司法影响力,有效反制滥用司法管辖权等“长臂管辖”行为,捍卫司法主权。
而在推动粤港澳三地规则衔接方面,《意见》明确提出支持粤港澳司法研究平台建设,推进“一国两制三法域”框架下内地与港澳法律制度衔接、工作机制对接、国际商事规则比较等法律问题研究。
《意见》9次提及前海法院

前海法治大厦
记者同时发现,《意见》先后9次提到前海法院,明确支持前海法院有序扩大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范围、探索简化涉港澳案件诉讼程序、试点前海港澳资企业协议适用域外法等内容。
作为最高法院明确要求建设的司法改革示范法院,前海法院自2015年成立以来,已推出多项具有独创性、首创性、先进性的法治创新成果。
该院表示:
将努力推动《意见》在前海法院落地,推动前海合作区高标准建设深港国际法务区。
率先开展试点、打造创新样本,助推其成为具有高度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试点和示范。
2021年,前海法院共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4851件,比2020年大幅增长52%,案件审理周期为7.5个月,多个知识产权、创新案例入选省市典型案例,这体现了当事人对前海法院的信任,也标志着前海法院逐渐成为涉外涉港澳台的诉讼优选地。
下一步,前海法院将坚持改革创新,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前海法院持续加强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促进粤港澳司法交流协作,积极推动国际争议解决和跨境法律规则衔接,前海法院正在筹建ADR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和法律规则衔接研究中心,引入港澳和域内外专业法律人才,高标准对接国际经贸规则,深化港澳专业人员参与案件办理机制,推动前海成为跨境法律查明中心、跨境法律资源集聚中心和跨境溯源治理中心。
另外,前海法院还将不断优化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机制,落实依法扩大涉外民商事案件受案范围、简化涉港澳案件诉讼程序等要求,充分发挥信息化优势,完善金融云审和知产云审系统,增强审判工作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法治示范功能,为前海合作区2035年达到世界一流营商环境打下坚实的法治基础。
内容来源:深圳商报
记者:邓子良、张玮
校审:吕攀
编辑:李少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