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充满着烟火气的产业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往往有“大能量”
它将乡愁和童年味道融合在一起
受到不少小伙伴的青睐
那小小的作坊有着独特的印记
总是承载了无法替代的口味
让人一张口就完完全全地沦陷
比如,那熟悉的酱油香、腌腊肉
还有小时候爱吃的各种水果罐头
从小到大都在买雪糕、糖果、糕点
……

但是,深圳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能制作那些食品吗?
深圳对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种类
有没有具体的规定?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
深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
(第二版)
一起来看看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深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第二版)
的通知

(具体内容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通知为准)
《深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第一版)》(以下简称《小作坊食品目录(第一版)》)将届满到期。为了能确保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依法登记,持续保护和弘扬我市传统、特色食品小作坊产业有效传承和健康发展,结合“深汕特别合作区”已纳入深圳行政管辖,以及近年来我市小作坊登记情况和食品安全监管风险变化,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牵头修订了《深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第二版)》,以下简称《小作坊食品目录(第二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作坊食品目录(第二版)》规定了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可申请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及区域。
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在生产加工前,应当向所在地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除《小作坊食品目录(第二版)》规定的可申请生产加工食品品种外,生产加工其他食品品种,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三、《小作坊食品目录(第二版)》自2022年1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我局将根据我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日常监管等情况,在食品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目录进行适时调整。
四、依据《小作坊食品目录(第一版)》取得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但自2022年1月22日起办理变更、换证等业务需符合《小作坊食品目录(第二版)》的要求。
深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第二版)
最新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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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主体为个体工商户,不包括从事现场制售即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
2.食品小作坊应当在登记的食品种类范围内按照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
3.食品种类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的分类原则划分。
4.食品小作坊加工的食品不得在网上销售。食品小作坊不得分装、委托加工及接受委托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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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深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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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小伙伴可能要问了
为什么要发布小作坊食品目录(第二版)?
这次的目录和上次的有什么区别?
主要修订的内容有哪些?
食安君就给大家带来政策解读
详细介绍修订背景、修订依据、修订内容
咱接着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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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第二版)
的修订说明
一、修订背景
(一)为贯彻落实《广东省食品生产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要求,我市制定实施的《深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第一版)》(以下简称《小作坊食品目录(第一版)》)将于2022年1月届满到期。
(二)《小作坊食品目录(第一版)》实施5年来,有效规范了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健康发展,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食品安全风险变化,有部分品种已不再适宜纳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
(三)行政管辖区域变化:目前,“深汕特别合作区”已纳入深圳行政管辖区域,需要增加该区域的品种范围。
为了能确保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依法登记,全面保障我市传统、特色食品小作坊合法经营,持续保护和弘扬我市传统、特色食品小作坊产业有效传承和健康发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多次修改后形成了《深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第二版)》(以下简称《小作坊食品目录(第二版)》)。
二、修订依据
本目录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结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实际起草。其中直接依据的核心条款是《广东省食品生产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该条款共有两款,具体文本如下:
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食品:
(一)乳制品、罐头制品等食品;
(二)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三)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
(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等食用油;
(五)使用酒精勾兑的酒类;
(六)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的其他食品。
前款规定以外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进行调整。
三、修订过程
2021年3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小作坊食品目录(第二版)》的修订工作,并被列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之一。
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及专家评审的基础上,《小作坊食品目录(第二版)》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并经市政府同意发布。
四、主要内容
(一)总体情况
《小作坊食品目录(第二版)》规定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可申请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及区域。
全市范围可申请生产加工的食品5种,包括:1.其他粮食加工品类2个品种:谷物粉类制成品(生湿面制品、生干面制品);2.热加工熟肉制品类3个品种:(1)酱卤肉制品(酱卤肉类、白煮类);(2)熏烧烤肉制品。
限定宝安区、坪山区、大鹏新区、深汕合作区四个区域可申请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28种。包括:
1. 仅限宝安区可申请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1种:水产制品类:干制水产品(蚝豉);
2. 仅限坪山区、大鹏新区可申请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1种:热加工熟肉制品类:其他熟肉制品(窑鸡);
3. 仅限大鹏新区、深汕合作区可申请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1种:水产制品类:干制水产品(鱼干);
4. 仅限深汕合作区可申请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25种,包括:(1)热加工熟肉制品类6种:①熟肉干制品(肉松、肉干、肉脯),②其他熟肉制品(肉丸、肉饼、肉条);(2)糖果类1种:酥质糖果;(3)白酒类1种:白酒(不得使用酒精配置勾兑);(4)其他酒类1种:其他发酵酒(米酒(醪糟));(5)水产制品类13种:①干制水产品(虾米、虾皮、干贝、干燥裙带菜、干海带、干紫菜、干海参);②盐渍水产品(盐渍藻类、盐渍海蜇、盐渍鱼、盐渍海参);③鱼糜及鱼糜制品(冷冻鱼糜、冷冻鱼糜制);(6)热加工糕点类1种:烘烤类糕点(酥皮类);(7)豆制品类2种:非发酵豆制品(豆腐、豆腐干)。
其他品种均纳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品种负面清单。
(二)与《小作坊食品目录(第一版)》的区别
1.《小作坊食品目录(第二版)》参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2020年修订版),对食品编号、类别名称、品种名称做出了相应调整。
2.《小作坊食品目录(第一版)》规定了申请可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有4个类别18个品种。《小作坊食品目录(第二版)》规定了可申请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有10个类别33个品种。
3.《小作坊食品目录(第二版)》剔除了全市范围内可申请生产加工的品种4种。针对近年来我省发生了多起由于米粉制品及河粉导致的食品安全事件,考虑到该类产品特性及食品安全高风险的现状,将上述两个品种从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可申请生产加工的品种中剔除。《小作坊食品目录(第一版)》实施5年来,酱卤肉制品(糟肉类、其他)2种食品全市0申请0发证,将其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可生产加工的品种中剔除。
4.新增了限定深汕合作区可申请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25种。在考虑到深汕合作区的当地食品生产企业不多,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地缘因素及当地居民饮食习惯等特殊情况,结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实际,按照风险可控、弘扬深汕特色传统食品为原则,在深汕合作区范围内新增25个品种。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过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
严格规范其生产加工的食品种类
助力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增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
保障市民的“舌尖安全”
原本“脏乱差”的小作坊有了规范
也会努力迈向“小而精”“小而美”
妈妈再也不用担心
小作坊的食品安全啦!

最后
请小伙伴们持续关注创城工作
和我们一起
创食品安全城,做健康深圳人!

编辑整理:深圳食药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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