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软件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系列
第二十一期
大家好,欢迎来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的音频课程,这里是“软件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系列第二十一期。今天向大家介绍的是“软件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即征即退(2)”。音频录制于2021年12月29号,如有政策或流程更新的话,就要以最新资讯为准哦!
上一期向大家介绍了即征即退的基本政策、“一般纳税人”以及“自行开发生产”。那是不是只要销售的是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就可以享受即征即退呢?现在请大家扫码看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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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涉及到第三个关键词:“13%税率”,软件产品的销售通常都是按照销售货物按13%征收增值税,但是软件销售也可能涉及到其它的征收品目,比如有些企业,将自行开发的软件刻录到光盘里,对外是以音像制品销售的,像儿童学习软件、电子读物这类的产品,音像制品销售是按11%征收增值税,那这样的销售行为就不能享受即征即退,所以有些行为,看起来是销售软件产品,但还是要根据具体的税务处理来判断。
接下来是“实际税负”这个关键词,看起来只有四个字,但其实涵盖了两个方面的内容:销项分别核算、进项合理分摊,这一期我们先来讲讲销项分别核算意味着什么,我们可以来看增值税申报表主表,主表将销售分为了两个部分:左边是一般项目、右边是即征即退项目,销项分别核算就是属于一般项目的销售额,要放到一般项目下, 属于即征即退项目才可以放到即征即退里进行申报,就意味着:硬件销售和软件销售要分开、技术服务和软件销售要分开、外购软件和研发软件要分开、被嵌入硬件和嵌入式软件要分开……
我们知道嵌入式软件产品是一定要装载在一个硬件里进行销售的,是没有办法拆开来卖的,但是销售金额一定要划分清楚,只有软件的部分,可以放到即征即退栏次进行申报,硬件的销售额只能放在一般项目里填列。其中嵌入式软件对应硬件部分的定价是有要求的,它是按照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其中硬件成本利润率要求大于等于10%,软件销售额=产品售价-硬件售价,如果硬件成本利润率小于10%,则软件销售额的计算是产品售价-硬件成本×(1+10%)。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软件产品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好啦,以上就是本期的全部内容,下一期将继续和大家介绍“即征即退”政策,大家要继续关注“软件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系列哦,深圳税务一直与您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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