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拉客仔”
大家对他可谓是“深恶痛绝”
这些“拉客仔”
在各大交通枢纽非法拉客
严重扰乱正常营运秩序



在整治非法拉客行动中
执法人员查处非法营运案件时
第一时间将拉客人员拉客、扰客、宰客
的违法行为线索移送公安部门
主动协调、配合公安、交警部门
对社会人员拉客现象进行集中清理整治


网约车目的地深藏“猫腻”
11月23日下午,执法支队机场大队执法人员联合交警在空港八道转机场南路路段开展执法行动,依法对粤BD5***6车牌的白色小轿车进行检查,车上共有4名乘客。

执法人员对乘客分别进行询问调查——
其中3名乘客表示,他们准备前往东莞,均被车上的一名乘客(车内第4名乘客吉某)搭讪,问“要不要坐车”。他们谈好260元车费后,便跟着这名乘客一起坐上这辆车。
执法人员对网约车司机进行询问——
司机表示,他是在某网约车平台接到的订单,送乘客一行人前往机场南路加油站。司机还称不认识车上的所有乘客,对乘客提到的拉客人员更是一无所知。

经查,该车为网约车,车辆和司机均已取得营运证件,这趟行程也有网约车订单。
为何这辆“双证齐全”的网约车,订单目的地是机场南路,乘客的实际目的地却是东莞?

订单目的地与乘客实际目的地完全不一致,引起了执法人员的高度警觉。

“拉客仔”非法揽客,罚款2000
根据其中3名乘客的说法,执法人员把目光转向了第4名乘客吉某身上。
经过一番仔细的调查询问,执法人员确定乘客吉某为拉客人员,吉某也承认了拉客揽客行为。
吉某表示,这趟行程是由他本人在网约车平台下单,带车上其他3名乘客乘坐粤BD5***6网约车前往机场南路,再换乘其它车辆前往东莞,吉某从中收取费用。


根据调查情况,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将吉某非法揽客的线索移交给机场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并协助车上3名乘客乘坐正规车辆去往东莞。

经机场公安民警视频核查,证实11月23日15时许,吉某在深圳机场网约车通道非法揽客,将3名乘客带上粤BD5***6车牌的白色网约车。

经询问,吉某对在深圳机场非法揽客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处理结果
11月26日晚上,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回复交通执法人员关于吉某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吉某罚款 2000 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拉客人员的拉客揽客行为
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罚
希望大家不要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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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原文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机场、火车站、交通枢纽场站等客流集散地为出租汽车揽客,或者以提供违法运输服务为目的揽客。
……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在机场、火车站、交通枢纽场所等客流集散地为出租汽车揽客,或者以提供违法运输服务为目的揽客,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对行为人处二千元罚款。

不论是网约车司机还是“拉客仔”
非法揽客行为都是不可取的!
如果大家发现交通运输违法行为
欢迎拨打☎️12328投诉举报哦~


来源|深圳交通、深圳交通运输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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