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开通会员”
“一分钱体验7天会员”
“限时6元尊享钻石会员”
这些宣传语是不是很耳熟?

近日
不少网民反应
部分App“自动续费”套路深
引导消费者入“坑”
并给退订续费服务
设置诸多障碍
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你“中招”了吗?
开通一时爽 续费套路深
今年5月1日,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五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
然而,现实中,因App自动续费引发的投诉纠纷并非个案。在相关消费者投诉平台上,以“自动续费”为关键词的投诉多达6万余条。记者调查发现,消费者在开通会员时,部分App套路不断:
自动续费不选不行
在“轻颜相机”的会员订阅页面,消费者要想订阅会员,只有3个付费选项:“连续包年”“连续包季”“连续包月”。

“有的App只想使用一个月,但订阅会员的选项都会默认自动续费,又没有其他选项,感觉被强卖了。”一位网友在投诉平台写道。
小字条款暗藏玄机
来自湖北的吴先生为了找工作方便,下载了“脉脉”App,并被“首充会员仅0.1元”的页面吸引。于是,他点击了金黄色的“0.1元立即开通”的按钮付费0.1元开通了会员。
但约4个月后,吴先生发现被该软件扣除了272元。他重新打开页面后才发现,开通按钮上方有一行含有“7天试用,到期68元/月续费”的小字。在相关投诉平台上,类似问题的投诉多达900起。

优惠价格名不符实
在一款名为“聚好看”的电视App上看到,其连续包月活动价格为优惠价6元,扫码付款6元后,页面上的自动续费相关条款却显示续费每月为29元,服务到期前1天将通过微信支付发起续费。
有的用户甚至得出了“反自动续费套路”的心得:“订阅App会员一定不要冲动,一定要找个空闲、注意力集中的时候操作,这样才能把页面上各种‘坑’看得真切。”
退订不易,退款很难
“进坑”容易,“出坑”却不易。消费者在部分App上取消自动续费流程烦琐,让消费者退订如入迷宫、晕头转向,甚至退费无门。


为验证网友的说法,有人下载了20款带有自动续费功能的App,发现仅有6款可以在App内退订服务,有14款需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中找到4级或5级界面,点击相关按钮才能完成退订。此外,部分App尽管会以邮件的形式提前进行扣款提示,却未在邮件中提供退订方法。
“我为了退订一个自动续费服务,足足给客服打了20分钟电话,经历了转接、登录、验证等六七个步骤才完成。”上海市民张先生说。

有的App绑定自动续费服务后,会在下一服务计费周期开始前几天,扣除下一计费周期的会费,而且消费者无法退款。
更有甚者,有的App已经下架,扣费却不停。家住河南的宋女士年初通过短视频平台推广链接下载了名为“swagie”的相机软件。
“下载软件后显示需付费48元才能使用,但付费进去后居然无法使用,之后我就把它卸载了。但过了7个月,我才发现软件每周都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扣款48元,前后扣了大概1400元。现在应用商店也搜不到这个软件,更联系不上客服。”宋女士透露。

上海消保委深扒12款APP自动扣费期限
有你在用的吗?
近日,上海市消保委微信公众号发文称,“扒了”12款App自动续费扣款期限后发现,大部分App自动续费扣费时间节点设置在到期前1天。但是也有少量App的扣费时间节点较为模糊,更有个别App竟然提前3天就扣费了。
为了让网友更方便地比较这些App自动扣费期限,上海市消保委制作了一份表格:

哔哩哔哩24日回应称,将马上着手优化,调整为“提前24小时和到期后扣款”。
上海市消保委认为,付费会员制其实是各大平台建立与消费者之间强关系的一种商业模式。实现盈利的前提不外乎两点,除了会员数量多多益善外,就是会员会期的持续性。
然而,部分平台并没有从提供优质服务和体验角度增加会员粘性,反而总是算计如何给会员套上枷锁。前期使用一些小套路让消费者“被自动续费”,后期设置提前扣费、甚至超前扣费。
提前扣费等做法一定程度上违反了自愿公平原则,也缩短了消费者选择周期,致使很多消费者“会员到期时再去取消也来得及”的想法难以实现。
人民日报评APP自动续费

人民日报刊文:规范自动续费服务
作者/柴春元
因具有便捷高效的特点,自动续费现在已成为很多互联网产品的标配。然而,据媒体调查发现,当前,部分APP自动续费套路深,给退订续费服务设置了诸多障碍。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电子商务法也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现实中,一些APP提供的格式合同条款,并没有尽到提示义务。
自动续费的另一个问题,是开通容易退出难。开通只要手指点一点,但退订却“难于上青天”:有的需来回折腾好长时间,有的还要转换几个平台。繁琐程序显然极大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本是为方便交易双方,怎么就成了只方便某些商家?格式条款由商家单方制定,是造成“跑偏”的关键。为此,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五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这一强制性规定明确了消费者拥有续约或解约的选择权,有效平衡了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
值得深思的是,相关规定如此明确,自动续费问题为何还是顽固存在?将主要责任归咎于消费者维权意识缺乏,恐怕有失公允。须知,个人、个案的维权,不但时间等成本高,还存在“点对点”的局限性。与之相比,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监管,让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得到处罚、交易规则得到及时纠正,其效果将更加直接和普遍。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案件调查等监管执法活动时,可以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提供有关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况且,相关交易规则就挂在平台,商家固然有机会运用格式条款制定权设置套路,监管部门进行检查、取证工作同样也很方便。因此,若能切实加强对平台交易规则的监管,着重对平台上有关格式条款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同时积极鼓励消费者监督,相信这一问题必能得到有效解决。来源:《人民日报》(2021年11月25日 第05版),摘编自《检察日报》,原题为《加强格式条款审查,遏制自动续费乱象》
平台与用户的关系
不应依赖自动续费
这一“枷锁”来维系
主动选择的权利需还给消费者

编辑:陶铮
核校:老编小明哥
来源:综合整理自新华社、上海市消保委、@人民日报、网友评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