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份!光明区检察院发出督促家庭教育指导令
2021-11-17 18:08
来源: 深圳特区报

深圳首份!光明区检察院发出督促家庭教育指导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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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11月17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燕 通讯员 杜昕彤)11月12日,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遗弃罪案件犯罪嫌疑人阿红(化名)发出督促家庭教育指导令,联合区妇联、区关工委共同督促相关监护人限期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这是深圳检察机关在探索督促监护令后首次以督促家庭教育指导令的方式,联合区妇联、区关工委等多部门共同展家庭教育指导专项工作。本案是该专项工作的首个个案。

经依法审查,本案犯罪嫌疑人阿红系受害人的母亲,其悔罪认罪态度较好,但鉴于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亟需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为避免阿红再次实施监护缺位的侵害行为,在市检察院的指导和支持下,光明区人民检察院积极与区妇联、区关工委、区民政等部门联合会商,通过专业家庭教育机构,依托专业力量推进家庭教育指导专项工作。

11月12日,该院在宣告训诫室向相关监护人阿红予以训诫,同时宣告督促家庭教育指导令。宣告会后,家庭教育指导小组在光明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委员会关爱中心个案功能室,共同为相关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第一课。

据了解,光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妇联、区关工委围绕强化监护意识、改善家庭关系、提升监护能力三大目标,为本次家庭教育指导个案设计了个性化精准教育指导课程体系,并将由街道社区持续跟进反馈家庭教育指导实际效果。

据该院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结合教育效果和其他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的需求,以督促家庭教育指导令的方式对多个家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专项工作。同时,该院与多部门通过邀请家庭教育专家、关工委五老人员等组成家庭教育指导小组,对失职监护人开展一对一、小组授课的专业家庭指导教育,最大可能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温馨健康的家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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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编辑:郑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