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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要力戒三种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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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要力戒三种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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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是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和实际工作相结合的重要手段,党员干部要强化公仆意识和为民情怀,深入领会“实”的工作要义,把“实心”“实行”“实效”作为解决群众身边各类急难愁盼问题的强动力,力戒搞形式、放空炮、走过场三种倾向,助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强化问题导向,“实心”避免搞形式。“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党的根本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坚持问题导向,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注重从最困难的群众入手、最突出的问题抓起、最现实的利益出发,切实在办事效率、办事效果、办事质量上下好真功夫,把群众的“心上事”作为“上心事”,把群众身边的“小事”作为“心头大事”来抓。要摆脱“为了完成任务而完成任务”的盲目心态,带着实心下基层,做到“身入”基层、“心到”基层,多走、多看、多听,多交流、多总结、多研究,切实把情况摸透,把问题找准,把措施搞实,以干事的态度、持久的力度、工作的温度,把群众的事办好办实、办出成效。

强化目标导向,“实行”避免放空炮。在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的过程中,不能只强调工作部署、忽视责任落实,只注重办的数量,忘记干的质量,简单地提要求、列清单、定时限,把“办了”当作“办好”,“完事”当作“完结”。不能将日常开展的业务工作,包装成“急难愁盼”的“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没能真正让群众得到实惠。更要摒弃办“大事”“要事”的心态,而对群众关切的“小事”搪塞敷衍、推诿扯皮,又或者在日常工作中专挑轻活干、找易事办,对重点难点问题“视而不见”。要清醒认识,党员干部只有树牢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为民办实事不留空白、“不放空炮”,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才能助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取得成效。

强化结果导向,“实效”避免走过场。开展实践活动只是过程,为群众解决问题、得到结果才是根本目的。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践行初心使命的主要途径、磨炼意志品质的重要方式,凝心聚力的关键一招,党员干部要从自己负责的工作做起,对所办之事多一些“念念不忘”,主动担当做到讲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干”字当先,始终以群众满不满意、高不高兴、答不答应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心实意解决好群众的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真真实实为群众谋幸福,让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何雨韩)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柯霈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