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谁的员工?谁是我的老板?外卖骑手的“拧巴”身世
2021-10-20 15:52
来源: 北京晚报

我是谁的员工?谁是我的老板?外卖骑手的“拧巴”身世

人工智能朗读:

我是谁?我是谁的员工?谁是我的老板?

外卖骑手的“拧巴”身世

突如其来的冷空气,让北京城的最低温迅速降至冰点。虽然已经换上了冬装,但外卖骑手邵新银还是觉得冷,受过伤的脚踝在寒风中隐隐作痛。

2019年4月,邵新银在送外卖时意外受伤,身体多处骨折,至今仍然给他带来伤痛。更让他心痛的是,他的工伤索赔官司,至今没有令人满意的结果。

维权

找不到“雇主”的外卖员

邵新银现在是外卖平台的众包骑手,可以相对自由地接单。在能力所及范围内,不用爬楼、不用走太多路,这是他给自己定的接单标准。而在受伤之前,他是个专送骑手,由平台派单,自己没有选择的权利。

2017年10月,邵新银经同乡介绍,从河北农村老家,来到北京昌平区,成为饿了么的专送骑手。在上有老下有小的年纪,邵新银干活踏实卖力,每月六七千元的收入,也让他很满意。

不幸的是,在2019年4月27日发生。就像很多外卖骑手遭遇过的那样,邵新银在送单过程中发生车祸,导致胫骨平台骨折、脚踝骨折、三根肋骨骨折。他被医院鉴定为“九级伤残”,无法继续工作,回河北老家休养。

邵新银拿到了一笔钱——九万多元——由外卖站点以企业名义投保的雇主责任险。但在休养期间,他听说同村老乡,十级伤残(比九级伤残轻)却拿到十万多元赔偿。邵新银意识到了问题,他想找雇主理论,但是已经被雇主切断了联系。

万般无奈,邵新银找到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致诚”)。首先要确定的是,邵新银的雇主是谁。穿着饿了么的工服,用饿了么APP接单,在饿了么APP上看自己的接单量,接受饿了么的送单迟到处罚。但是,他却不认为自己是饿了么的人。他说自己是“迪亚斯”的人,因为每天在站点喊的口号都是“迪亚斯”。

“迪亚斯”是一级配送商,为饿了么提供外包服务。律师翻阅材料发现,尽管邵新银每天早晨到迪亚斯站点开晨会,10点之前上线,22点之后下线,受迪亚斯公司的管理,给他发工资的却是另一家叫太昌的公司。更奇怪的是,给他缴个税的,除了迪亚斯、太昌,还有其他几家完全没听过的公司。

将这些关系好不容易理清楚之后,邵新银到昌平区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迪亚斯公司确认和自己的劳动关系。2020年8月,仲裁确认邵新银和迪亚斯之间的劳动关系。但仅仅两周后,他收到了迪亚斯的起诉。迪亚斯在其注册地重庆,提起诉讼,否认与邵新银的劳动关系。

在重庆的一审和二审,邵新银全部败诉。此时的邵新银,已经在北京重新送起了外卖,尽管带着身体的疼痛,尽管心灰意冷。只不过,他不再做专送骑手,而转为可以自由接单的众包骑手。

外包

骑手与平台逐渐“疏远”

无论对邵新银还是致诚,这都是一次失败的官司。

致诚是我国第一家以社会专职律师为主体的专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机构。自2005年成立以来,已接待法律咨询案件超11万件,援助对象从过去的建筑工、制造工,逐渐扩大到现在的外卖员、快递员等。

“我们甚至一度想息诉了。”致诚研究员徐淼说,邵新银的案子,非常典型,致诚决定以此为契机,继续维权的同时,开展一项外卖平台用工模式法律研究,关注骑手合法权益保障。

邵新银的案子,目前已回到北京再次申请仲裁,要求太昌(重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用人单位责任,饿了么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2021年9月,《外卖平台用工模式法律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正式出炉。

利用公开资料,致诚的律师、研究员和志愿者们,分析了1907份与外卖骑手认定劳动关系相关的有效判决。外卖的用工模式,从最初的餐馆自行雇佣员工进行配送,到外卖平台直接雇佣骑手,发展为最近的网络状外包和个体工商户,一共经历了8种模式。

徐淼的搭档陈欣怡说:“我们研究的案例中,从2018年开始,外卖平台直接雇佣骑手的例子,就完全消失了。”每一次用工模式的更新,几乎都意味着外卖平台与骑手之间劳动关系的“疏远”。对平台的好处,是节约人力成本,降低用工风险。对骑手来说,则是认定劳动关系困难,用工风险独自承担。

《报告》显示,外卖平台直接雇佣骑手发展为把业务外包给配送商,认定劳动关系的概率从100%降到0.32%。这跟致诚以往经常处理的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完全不同。“建筑业也是层层外包,但那是线性的。维权的时候,找距离农民工最近的那个,一般是包工头或者包工头挂靠的公司。比较明确。”

徐淼介绍,“邵新银案例的特点,是他接受A公司日常管理,B公司发工资,C公司缴个税,这就是我们说的网络状外包。”这还造成在劳动仲裁或者法院审理时,仲裁员和法官的工作难度变大,很难厘清雇佣关系。而且,邵新银在北京工作,在河北休养,迪亚斯公司的诉讼官司在重庆。因为路费负担,邵新银没法去重庆出庭。在事实层面,没有骑手本人的陈述,对劳动关系最终认定,影响也不小。

建言

明确外卖平台主体责任

尽管对自己案件的信心,正一点点被消磨殆尽,但邵新银还在坚持送外卖,用外卖平台接单,同时接受平台的监督,甚至罚款。

“这是一种很拧巴的关系。”徐淼说,不只是邵新银,骑手们对自己的用人单位,分歧很大。有的认为是外卖平台,有的则认为不是。更有甚者,从2019年开始,有一些骑手被注册成了“个体工商户”。山西省中阳县的骑手杨雄伟,就被灵活用工平台“好活”在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注册成了个体工商户。骑手变成“个体户”后,外卖平台被认定为其用人单位的概率彻底降为0。

徐淼分析,通过外包,外卖平台节约了社保等人力成本。加之平台不断压榨,外包配送公司利润变低,寻求新的规避成本的办法。于是,骑手被注册成个体工商户,配送公司的个税成本也节约了。

对1907个案例的研究过程中,徐淼感受到,平台和骑手的关系,越来越扭曲,维权的难度也越来越大。

“骑手大部分是中青年,都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不会出事。但出了事之后,就发现明确的劳动关系非常重要。我们关注这些案例,不只是为了工伤维权,还有社会保险、休假、加班费等合法权益。”她认为,平台可以把骑手当成灵活用工来对待,但不能既以固定用工的方式对待他们,又不给他们固定用工的劳动权益。

在《报告》中,致诚提出九大方面的对策和建议,用来改善平台用工制度。其中有一条指出,应“明确平台用工模式下外卖平台的主体责任”。因为外卖平台是平台用工的规则制定者,通过算法和数字化平台对骑手进行实时管理和监督,同时也是平台用工模式的最大受益人。

好消息是,从中央到地方,都对新就业形态下的劳动者权益格外关注。北京市出台《关于促进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后,致诚主任佟丽华认为,新政凸显了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障的八大亮点。

其中就包括,明确平台企业的用工责任。《措施》提到:“合作企业‘平台单位就业员工’劳动权益受到损害的,平台企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佟丽华解读这一条的时候说,在复杂的用工关系中,发工资、工作安排、日常管理的功能分化到不同企业身上,导致劳动者受到侵害以后,找不到责任主体,这时候,平台企业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本报记者 孙毅

[编辑:郑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