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全市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
2021-10-20 14:29
来源: 广州日报

广州:全市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

人工智能朗读:

10月19日,158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在全市各区同步实行告知承诺

《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广东省2021版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以下统称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广东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以下统称广东省设定)的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以下简称南沙自贸试验区)实施更大力度的改革举措,对国家明确在自贸试验区实行告知承诺的部分事项,在全市其他地区同步实行告知承诺,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进入

《方案》的主要任务包括三个方面的若干条措施。

在建立清单管理制度方面,有三项措施:

一是细化广州市涉企事项清单。按照广东省2021版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全面梳理细化形成4份清单,逐项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定期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二是建立涉企许可“双告知”制度。市级清单相关涉企事项逐项与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化经营范围配对,明确市级主管审批部门。企业完成注册登记后,市场监管部门告知企业相关涉企许可事项,按照市级清单事项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涉企经营许可主管部门后,有关部门要依企业申请及时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并将办理结果反馈市场监管部门。

三是完善清单联动管理。建立完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与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联动调整机制。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中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原实施部门要将其移出本部门权责清单;对其他事项,各部门要及时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中调整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子项拆分、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提交材料等内容。

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

在分类推进涉企经营许可改革方面有四项措施:

一是直接取消审批。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或证明材料。自2021年7月1日起,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应当停止实施,不得将其转移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变相实施。

二是审批改为备案。实施部门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实施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监管部门不得以未经备案为由,限制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对审批改为备案的,有关部门要强化信息共享,依法实施有效监管,督促企业按照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提交虚假材料备案的企业要依法调查处理。

三是实行告知承诺。实施部门应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制作告知书一次性告知企业。由行政机关出具、用于证明企业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原则上不再收取,改由企业就符合相关条件作出承诺,实施部门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四是优化审批服务。依法依规积极推动下放审批权限或委托实施,方便企业就近办事。精简经营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坚决取消“奇葩证明”,采取并联办理、简化中间环节等方式优化办事流程。各区、各部门要积极回应企业关切,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

实现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

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方面具体有三项:

一是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各区、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履行监管职责,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等问题。对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由原实施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由实施部门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地区,由同级人民政府按照机构改革有关方案明确监管职责,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有关部门制定的监管规则和监管标准,细化具体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健全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

二是加强证照管理衔接。有关主管部门直接取消审批的,要及时掌握新设企业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审批改为备案的,要督促有关企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实行告知承诺的,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如未载明许可经营项目、未使用特定表述等,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业务。

三是推进精准高效智慧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积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手段精准预警风险隐患,提高风险预判能力和风险处置能力,深度融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有不良信用记录、风险高的加大抽查力度,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适当减少抽查,将有限的监管资源精准投入重点领域、重点监管对象,并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推动实现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依法依规落实失信惩戒措施,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探索实行触发式监管、沙盒监管和“包容期”监管,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广州市开展第一批“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工作方案》审议通过

10月19日,158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也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开展第一批“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广州市选取一批企业群众关注的高频涉企审批服务事项统筹推进“一照通行”改革,攻坚提升营商环境便利化水平。

□实现证照联办一网申请、一次告知

《工作方案》明确的工作目标有三项:

一是在实现开办企业全流程一网通办基础上,2021年12月底前对省方案确定的第一批“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事项,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一照通行”。

二是依托广州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优化广州市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以下简称“一网通平台”),为企业多业态经营涉及的许可事项与营业执照申办提供一网通办的集成服务场景,持续深化广州市政务服务“一件事”改革。

三是建设“e证通”应用,全面归集营业执照和许可信息,实现证照联办一网申请、一次告知,联办结果双向推送、及时反馈,证照信息一码覆盖、e证准营,相关服务接入“穗好办”APP,提升准入准营透明度、便利度。

□推动多个许可事项一次办理

《工作方案》明确了6项工作任务:

一是集成智能联办场景,推行一网申请。推动多个许可事项一次办理。企业可通过“一照通行”集成门户申请联办营业执照和许可事项,一网通平台根据企业需求,智能推荐联办模式,将企业申请开办已填报的信息、身份认证信息和电子证照信息,通过一体化平台推送至各许可审批部门业务系统,企业无需重复录入相同信息。逐步推动一网联办服务覆盖企业准入至退出全生命周期,实现证照变更、注销联动。

二是全程精准智慧导办,推行一次告知。一网通平台根据申请人在开办企业填报的经营范围,一次性精准告知需要办理的许可证、准入条件以及需要准备的材料,形成可量化、可操作的告知清单,方便企业一次性获取证照联办条件。

三是联办信息双向反馈,推行一站联动。建立健全开办企业和许可审批信息双向推送双向反馈机制。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审批事权和权限将需要办理涉企审批服务事项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和联办申请信息,通过一体化平台精准推送至许可审批部门,各有关部门将受理、办理过程信息、办理结果、许可信息、电子证照同步反馈至一体化平台。

四是创新证照联发归集,推行e证准营。加快推进全面发放电子证照进程,探索形成以电子证照为主、纸质证照按需申领的证照制发机制。推行“e证通”应用,以电子营业执照为基础,通过一体化平台全面归集电子印章、电子发票及各类电子许可证、备案凭证、许可信息等无介质办理结果至企业名下,支持“穗好办”APP等呈现企业专属化个性名片。企业可通过“e证通”应用调取电子证照信息,鼓励在经营场所内通过电子相框、电子屏等个性化形式亮照亮证。

五是提升信息获取便利,推行一码覆盖。加强各类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各项许可审批结果信息应及时推送至信用广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一体化平台等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并统一对外公示。社会公众和许可审批、监管部门可通过“穗好办”APP、广州市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小程序、微信、支付宝等扫码功能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实时查验企业登记信息和证照情况。

六是强化分类审管协同,推行一体衔接。申请人可通过“一照通行”集成门户申请联办营业执照和许可事项,作为更精准的政务服务和办理途径,也可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单独申办相关许可事项,各部门不降低法定审批标准,不改变法定审批程序,不改变各自法定职责和法定权利,如出现复议诉讼等纠纷,不改变复议诉讼主体。加快转变监管方式,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等,推动事中事后监管数字化、规范化、精细化。

[编辑:孙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