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闯“无人区”,先行试点破产制度改革
2021-10-15 07:02
来源: 晶报

勇闯“无人区”,先行试点破产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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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10月15日讯(晶报记者 刘钢)今年7月19日,市民梁先生收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来的裁定书,他的个人破产重整计划得到了批准,经济再生也迎来了曙光。这也是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施行以来的第一案,被法学界称为“我国破产制度的标志性事件”。

自破产制度改革以来,深圳勇闯“无人区”,积极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破产审判体系,取得积极成效。办结了梁某锦个人破产重整案、年富供应链跨境破产案等一大批在全国全省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深圳也成为了破产制度改革的第一试验田。

破冰“个人破产”

让创业失败者经济再生

2020年8月,深圳制定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全国首部地方性立法为个人破产制度破冰,条例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

梁先生是一名产品结构工程师,他在2019年开办了自己的公司,虽然掌握了两项专利,却因不懂市场运营,加上借贷、垫资模式推高资本使用成本,导致资金枯竭,最终无法清偿借款,陷入债务困境。在得知深圳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个人破产法后,走投无路的梁先生在3月10日向深圳中院申请个人破产重整。此案也成为全国首宗个人破产案并顺利审结。

深圳在个人破产制度上的“破冰”,让创业失败者有机会甩掉债务包袱,重整旗鼓,深圳的市场退出机制也由此更加健全。当前,深圳个人破产申请已实现从申请到审理全流程线上办理。截至9月30日,深圳中院已收到755宗个人破产申请,面谈辅导367宗,申请审查42宗,审查终结33宗;正式启动破产程序17宗,审理终结5宗。

推进跨境破产协作

让跨境投资更有信心

今年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律政司在深签署《会谈纪要》,指定深圳法院作为首批试点法院之一和香港法院开展破产程序的相互认可和协助。

9月10日,深圳中院召开了森信洋纸跨境破产协助首案听证会。据了解,森信洋纸有限公司于香港注册成立,是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森信纸业集团的一部分。公司破产清盘过程中,管理人发现,森信洋纸有限公司在内地(深圳、厦门、上海)有大量资产,若要根据香港法律有效行使他们的权力,需要深圳破产法庭认可其委任。7月8日,管理人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请求依照两地合作机制,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发出司法协助申请。

在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中,深港两地经济融合度日益提高,企业在两地均有资产和负债的情况日益增多。由于破产制度存在较大差异、破产程序效力范围无法直接及于对方,两地在应对互涉企业破产中面临较大困难和挑战。对此,深圳加快跨境破产审判工作的战略布局,全国首创破产财产跨境网拍模式、率先实现跨境破产裁定境外认可、积极推动深港跨境破产制度框架构建等。

率先探索预重整制度

助力困境企业恢复竞争力

深圳积极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经验,在全国率先探索预重整制度,允许困境企业保留自主经营权,在法律框架下及时开展自救和协商谈判,并为重整协议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司法保障。

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介绍,在重整案中,深圳破产法庭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工作理念,创新优化重整程序规则,全国首创重整事务专员,并不断完善重整价值识别、府院联动协调、案件信息沟通、合法利益衡平四方面破产审判工作,致力于为企业提供债务纾困的司法路径,让企业能够涅槃重生。

近来,深圳破产法庭率先探索企业重整制度,让华瀚科技、西满塑料、飞马国际等一批知名企业,通过破产重整回归市场焕发新生。其中飞马国际为全国首家通过预重整机制成功重整的上市公司,助力困境企业恢复竞争力,提振市场和投资者信心。

破产制度改革任重道远。接下来,将对标国际一流标准,进一步完善落地相关配套机制,打造现代化办理破产体系的“深圳样板”。

[编辑:刘诗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