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40项授权事项22条正式落地、取得实质性进展
2021-10-14 07:49
来源: 深圳特区报

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40项授权事项22条正式落地、取得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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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10月14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林捷兴2020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公布。

一年来,在国家相关部委高位推进、精心指导,广东省委省政府全省动员、大力支持下,深圳扛起主体责任,坚持台账式管理、项目式实施、节点式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实现新突破,示范效应充分发挥,综合改革试点阶段性成效显著。

来自官方最新统计显示,截至目前,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40项授权事项中,22条正式落地、取得实质性进展,其他18条事项正在有序推进,呈现出全面发展、多点突破、蹄疾步稳、亮点纷呈的良好态势。

●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助力高质量发展

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是建设高质量发展高地的客观要求。《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完善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领域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在首批授权事项清单的40个事项中,关于要素市场化配置就有14项。

土地是重要的生产要素。一年来,深圳聚焦城市空间治理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坚持系统重塑、整体重构、集成谋划,以有限空间资源支撑城市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目前,《实施方案》及首批清单中涉及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的多个事项已取得重大进展,其中基本农田以外农转用审批委托深圳市批准、推进二三产业混合用地等改革已落地见效,土地二级市场预告登记转让制度、建设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等已取得实质性进展。

“我们在总结以往二三产混合利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以腾讯‘未来科技城’等项目为试点,建立混合利用的政策规则,形成‘案例+规则’的改革‘组合拳’。”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未来科技城”项目集商业功能和公共服务设施于一体,更好满足产城融合发展需求,提升片区土地利用综合效益。

在资本市场建设上,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已于去年落地实施,今年以来,深圳继续推动多项重磅改革落地:

2月5日,深交所启动合并主板与中小板相关准备工作,并于4月6日正式实施两板合并,深市主板融资功能得到恢复;2月26日,深交所发布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上市办法(试行),并于7月23日发布转板上市配套业务规则;6月21日,深交所首批基础设施公募REITs上市,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等3个项目顺利发行,获批数量约占全国首批试点项目数的三分之一。

随着资本市场各项改革举措落地,深交所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之间有机联系,服务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的企业,支持创新创业企业发展,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圳等特大城市提出的要求。围绕《实施方案》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改革任务,深圳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以高质量立法引领和保障改革发展,推动综合改革试点落地落实。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推进破产制度和机制的综合配套改革,试行破产预重整制度,完善自然人破产制度”。去年,《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率先为个人破产制度破冰,为护航改革措施落地,今年深圳成立首家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机构,上线首个个人破产一体化办理平台,率先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截至目前,个人破产申请共628宗,正式立案审查30宗,启动破产程序7宗。

在开展破产制度改革的同时,深圳完善商事主体退出机制,创设商事主体依职权注销制度,将依职权注销纳入《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修法,对“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依法被责令关闭”“依法被撤销设立登记”等商事主体,商事登记机关可以依职权将其注销。自3月1日新规实施以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作出7批次共129家企业依职权注销公告,已依职权注销65家商事主体。

根据《实施方案》“开展新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试点”要求,深圳还修订了《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六种知识产权侵权情形可从重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率先出台《关于知识产权民事侵权纠纷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指导意见》,规定知识产权民事侵权纠纷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操作规则;针对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中赔偿标准不明确、数额低导致赔偿落地难等问题,细化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四项具体操作规则”。

去年以来,深圳法院运用制度规则,发挥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威慑力。在大疆诉飞米公司等专利侵权纠纷案中,实施全国首例专利诉讼“先行判决+临时禁令”裁判方式;在审理维沃公司诉优品通公司等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中,按照获利金额的3倍确定赔偿数额,提高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违法成本,彰显加大对知名商标保护的价值导向,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汇聚国内外优秀人才构筑创新高地

科技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和管理机制,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制度。

针对科技成果转化难、转化率低的瓶颈,深圳先行出台《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在国内首次以立法形式规定“应当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同时,深圳市科创委牵头制定科技成果赋权实施方案,全市范围选取37家科研院所、医疗单位和国有企业实施新的成果转化激励方式,即实施单位在成果转化前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变“收益”激励为“产权”激励。

职务科技成果分割确权、赋予职务发明人成果部分所有权,是解决科技成果转化难题的起点,而非终点。今年,深圳市科创委进一步向省科技厅推荐,深圳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深圳农业基因组研究所开展“高校和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试点”。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我市科技评价机制实施办法。通过产权激励、单列管理、分类评价,打出政策“组合拳”,激发成果转化“内动力”。

“在‘双区’驱动和‘双区’叠加背景下,深圳对国际高端人才的需求尤为迫切。”深圳市科创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科技创新的第一要素是科技人才,深圳正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为外国人才来深创新创业和工作提供便利。

3月31日,来自新西兰的Harold在备齐申请材料后,仅花了一天时间,就在网上查询到了深圳市科创委核发的《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去年7月,科技部(国家外专局)发布《科技部办公厅关于下放高端人才确认函审发权限的通知》,正式赋予深圳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审发权限。一年多来,深圳已签发220份确认函。

今年,深圳市科创委进一步制定《深圳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行)》,为外国高端人才办理R字人才签证提供便利。为便利境外专业人才来深执业,为深圳高质量发展提供国际化人才支撑,《深圳市推进高度便利化的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制度的实施方案》于今年2月出台,涉及金融、税务、建筑、规划及文化旅游、医疗卫生、律师、会计、海事、安全生产、教育等11个领域。

●深化规则衔接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10月12日,深圳市在香港簿记建档发行5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这是内地地方政府首次发行离岸人民币政府债。首批授权事项清单明确,授权深圳在国家核定地方债额度内自主发行,创新地方政府举债机制,允许深圳到境外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深圳此次赴港发债也是落实综合改革试点的具体举措,开辟地方政府融资新渠道,填补离岸地方债的发行空白。

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完善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制,加大制度型开放力度,扩大金融业、航运业等对外开放。一年来,深圳不断深化与港澳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全面扩大开放新格局。

在完善国际法律服务和协作机制上,深圳国际仲裁院率先推动出台国内首部针对特定仲裁机构的地方法规《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建立和完善以国际化的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机制,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推动大湾区三地在深圳共建、共治、共享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交流合作平台。同时,牵头建设国际投资联合仲裁中心,通过合作方式引进相关国际组织和世界知名仲裁机构,以国际仲裁大厦(SCIA Tower)为基础打造国际法律服务集聚地。

深圳正紧紧抓住综合改革试点带来的窗口机遇期,用好用足改革赋予的广阔空间,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更多改革新突破,努力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制度成果。

全面深化改革

殷殷嘱托

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坚持摸着石头过河和加强顶层设计相结合,不失时机、蹄疾步稳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提高改革综合效能。党中央经过深入研究,决定以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为契机,支持深圳实施综合改革试点,以清单批量授权方式赋予深圳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更多自主权,一揽子推出27条改革举措和40条首批授权事项。深圳经济特区要扛起责任,牢牢把握正确方向,解放思想、守正创新,努力在重要领域推出一批重大改革措施,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重大制度创新成果。

深圳实践

必须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以思想破冰引领改革突围,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加强重大制度创新充分联动和衔接配套,推动改革和发展深度融合、高效联动,着力打造具有标志性引领性意义的改革品牌。

[编辑:刘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