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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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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我区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近期森林防火禁火部署通告如下。一、禁火时间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六)农事活动时烧灰积肥、炼山、烧田埂草、果园草、稻草等;(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关于

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我区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近期森林防火禁火部署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

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

二、禁火范围

全区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规定

禁火期间,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农事活动时烧灰积肥、炼山、烧田埂草、果园草、稻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其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公安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四、责任追究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及个人,由相关职能部门严格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要立即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镇政府报告。

深汕特别合作区森林火灾报警电话:0755-22106112、0755-33285119。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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