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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关于国庆节暨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的提示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关于国庆节暨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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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关于国庆节暨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的提示森林防火,重在防预。森林火灾是森林最可怕的灾害,是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罪魁祸首,更是建设美丽深汕的重大阻碍。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关于国庆节暨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的提示

森林防火,重在防预。森林火灾是森林最可怕的灾害,是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罪魁祸首,更是建设美丽深汕的重大阻碍。长期以来,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明确全区各级领导责任,有组织、有措施地贯彻落实森林防火各项工作。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尤其国庆节和重阳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保护绿水青山,建设生态深汕,特提醒全区居民:一点星星火,可毁成片林,提高森林防火意识,刻不容缓。

一、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

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止。

二、防火主题

一枝一叶总关情、护林防火伴我行

三、禁火范围

全区林地和距离林地边缘不少于100米范围内,在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内,未经批准,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四、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请大家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森林资源。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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