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鹏半岛国家地质公园等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2021-09-16 10:12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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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鹏半岛国家地质公园等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同意,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深圳市大鹏半岛国家地质公园、阳台山市级森林公园、清林径水库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涉及2个自然保护地、1个水库,共预划分3个登记单元,分别是:

1.大鹏半岛国家地质公园。以该公园管理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2.阳台山市级森林公园。以该公园管理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3.清林径水库。以清林径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范围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共涉及5个区(新区),具体如下:

1.大鹏半岛国家地质公园,位于大鹏新区。

2.阳台山市级森林公园,位于南山区、宝安区、龙华区。

3.清林径水库,位于龙岗区。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国有土地(海域)使用权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10日

[编辑:谭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