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导流线行驶是一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驾驶员必须按规定行驶
不得压线或越线行驶
更不得在导流线区域掉头或停放
相关法规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三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百元罚款:
(一)占用导流线行驶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三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深圳交警提醒各位驾驶员
在行车过程中
切勿存在侥幸心理,任性驾驶
请遵循道路交通规定行驶
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别以为交警不在场
就可以侥幸违法、随意驾驶
更别低估各位热心市民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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