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取消福田区等9个区(新区)部分宜停车泊位的通告
2021-09-10 18:03
来源: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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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取消福田区等9个区(新区)部分宜停车泊位的通告

2020年12月以来,福田区、南山区、罗湖区、盐田区、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光明区、大鹏新区相关单位分别致函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局,建议取消上述9个区(新区,下同)部分宜停车泊位。为此,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公安交警局组织人员对上述9个区相关道路进行了现场调研,并根据道路条件、交通流量、停车需求变化和我市《路边停车设施设置指引》(SZDB/Z175-2016)规范要求,决定取消上述9个区76条路段共计1558个宜停车泊位。其中,取消福田区25条路段共计421个泊位,取消南山区12条路段共计238个泊位,取消罗湖区8条路段共计310个泊位,取消盐田区6条路段共计70个泊位,取消宝安区10条路段共计365个泊位,取消龙岗区4条路段的24个泊位,取消龙华区6条路段共计52个泊位,取消光明区2条路段共计39个泊位,取消大鹏新区3条路段共计39个泊位(详见附件1-9)。

根据《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取消上述9个区部分宜停车泊位情况通过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安交警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自2021年9月10日起至2021年10月10日止。

特此通告。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1年9月10日

[编辑:谭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