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向车窗外弹烟灰被认定“车窗抛物”韶关浈江交警对其罚200元记2分
2021-09-10 14:31
来源: 广州日报客户端

司机向车窗外弹烟灰被认定“车窗抛物”韶关浈江交警对其罚200元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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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客户端2021年9月10日讯 前天,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分局在公众号上发布《浈江交警严查“车窗抛物”诚邀市民举报》的信息,并对外公布了举报邮箱。昨天,浈江交警在工作中就发现并查处了一起“车窗抛物”的行为。

9月9日10点多,市民袁某驾驶红色小汽车行驶至浈江区东堤中路风采楼红绿灯路段等红绿灯时,多次从车窗内弹出烟灰,此过程被视频监控清晰地记录了下来。民警随后进行了调查,锁定视频证据,确认该小汽车的司机袁某在等红绿灯的时候,5次向车窗外弹出烟灰,确实存在“车窗抛物”的交通违法行为。浈江交警依法对袁某进行罚款100元,记2分的处罚。

据袁某陈述,当天上午他驾驶小汽车在等红灯时烟瘾难忍,抽起烟来,还随手将烟灰弹在车外。面对民警的教育和处罚,袁某表示很惭愧,称以后一定谨记,不会再犯。

下一步,浈江交警表示在加大查处力度基础上,还会继续发动群众举报“车窗抛物”行为。浈江交警温馨提示,车窗抛物会影响后方车辆驾驶员的视线或道路状况,对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造成干扰,造成交通安全隐患,影响道路交通安全。请各位驾驶员在车内备一个临时垃圾桶(袋),把车里的垃圾集中起来,养成下车后再扔垃圾的习惯。希望广大司机朋友文明出行,从我做起,拒绝“车窗抛物”,手下“留情”。(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卜瑜 通讯员 赵晓宇 朱惠娟)

[编辑:刘诗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