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总部企业复查和奖励申报工作开启 总部企业贡献奖励最高2000万元
2021-08-03 15:07
来源: 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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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总部企业复查和奖励申报工作开启 总部企业贡献奖励最高2000万元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8月3日讯(记者 叶梅)2日,记者从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获悉,2021年度总部企业复查和奖励与补助申报工作正式开始,一直持续到8月23日。本次申报主要针对符合《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深府规〔2021〕5号)规定条件,已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提交申请,并经审核通过的企业。总部企业核定申报将常年受理,可登录总部企业服务事项系统自行申报。

《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深府规〔2021〕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于2021年6月经市政府同意,正式印发。该办法旨在促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增强深圳作为全国经济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全面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

《实施办法》中所提总部企业,是指在深圳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业银行专营机构除外),对一定区域内的企业行使投资控股、运营决策、研究开发、集中销售、财务结算等管理服务职能的总机构。

《2021年度深圳市总部企业复查和奖励与补助申报指南》提出本次申报范围为所有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市政府核定通过的总部企业,但在2021年申请且以2020年数据为基础核定通过的总部企业,不需进行总部企业资格复查,具体以复查申报页面的提示为准。

其中,“总部企业落户奖励”适用于经市政府审定,符合《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条件:“在本市注册但经营不满1年,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且其(或其控股母公司)上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亿元,并与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承诺第二年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在本市形成的地方财力不低于4000万元,第三年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且在本市形成的地方财力不低于6000万元的总部企业。”并在承诺期内实现其承诺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和地方财力的新引进总部企业。在该企业完成第二年、第三年承诺时给予落户奖励500万元。

“总部企业贡献奖励”的申请,适用于连续3年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和形成地方财力保持正增长且连续3年符合《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条件:“在本市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上年度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下同)且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4000万元的总部企业。”的总部企业。奖励额为上一年度形成本市地方财力超过前两年度最高值的3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总部企业租房补助”申请范围为,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市政府核定通过的,在本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补助标准为每年按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以及政策性优惠用房)租赁合同金额的50%给予补助,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最多不超过5年。

“总部企业购房补助”申请范围为,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市政府核定通过的,在本市无自有办公用房,首次购置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补助标准为按购买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以及政策性优惠用房)房价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并以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市形成的地方财力为上限。

附:《2021年度深圳市总部企业复查和奖励与补助申报指南》

[编辑:马静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