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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拌猪耳、回锅肉、红烧大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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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全身上下都是宝
作为老百姓常吃的肉类之一
猪肉的价格和质量安全
一直牵动着我们的心(钱包)
对此,国家也一直在密切关注着
NEWS
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旨在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修订后的《条例》
重点从三个方面对进一步
加强和规范生猪屠宰管理作出规定
01
完善生猪屠宰全过程管理
《条例》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生猪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
屠宰生猪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技术要求和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并严格执行消毒技术规范。肉品品质检验应当遵守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生猪产品出厂(场)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出厂(场)生猪产品的名称、规格、检疫证明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发现其生产的生猪产品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及时履行报告、召回等义务,并对召回的生猪产品采取无害化处理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02
完善动物疫病防控
《条例》规定,发生动物疫情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开展动物疫病检测,做好动物疫情排查和报告,同时对运输车辆的基本情况进行查验、记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足额配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任命的兽医,由其对屠宰的生猪实施检疫,并对检疫结论负责。经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及生猪产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国家鼓励生猪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发展,推行标准化屠宰,支持建设冷链流通和配送体系。
03
完善法律责任
《条例》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行政处罚与追究刑事责任的衔接。

规定对违法企业和个人,可以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直至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等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可以对有关人员予以拘留。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被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的,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5年内不得申请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从事生猪屠宰管理活动;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生猪屠宰管理活动。

根据修订后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近期
举行了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有关负责人介绍了《条例》相关情况
部分问答记录节选如下
Q
今年以来,内地猪肉的价格波动的比较明显,请问《条例》出台之后,对猪肉价格的影响有哪些呢?
A
猪肉价格贵了以后,老百姓不高兴,猪肉产品便宜的时候生产者又没有积极性。今年以来,我们对猪肉的价格监测密度在加密,我们年初作了一些判断,全年整体上价格走势呈现趋势性下降、阶段性反弹,具体是这样的。
从2月份以来,猪肉价格已经连续下降了5个月。7月份第四周,全国集贸市场猪肉价格每公斤26.2元,同比下降52%,比2020年2月份的最高价59.64元,下降了一半多。影响价格的根本因素,还是供求关系。近两年,在市场的拉动和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生猪生产快速恢复,市场供应明显增加。国家统计局上半年的数据已经公布了,6月末,生猪存栏是4.39亿头,同比增长29.2%,相当于2017年末的99.4%;其中,能繁母猪存栏4564万头,同比增长25.7%,相当于2017年末的102.1%。也就是说,生猪生产经过两年多的努力,现在已经完全恢复到常态了。上半年,猪肉产量是2715万吨,同比增加了35.9%。
我们部还有一个监测,全国规模以上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屠宰量同比增加了45%。但是,正如刚才介绍的一样,猪肉价格下降的幅度比较快,近期我们监测6月份生猪养殖亏损面已经达到62%,猪价有所反弹,已经在成本线附近波动。这次《条例》的出台,将屠宰环节行之有效的动物防疫防控措施上升为法律制度,突出强化了相关方的责任,进一步完善了生猪屠宰全过程的管理制度。这是降低疫病传播风险、提升猪肉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屠宰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
目前,全国生猪屠宰企业产能过剩,产能利用率也比较低。施行新的管理制度,将有利于引导生猪屠宰加工向养殖集中区域转移,鼓励生猪就近就地屠宰,实现养殖屠宰匹配、产销顺畅衔接。同时,还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行业的秩序,促进优胜劣汰,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屠宰行业的提档升级。我们都知道,现在屠宰环节的费用占猪肉价格成本构成的比例非常低,一头活猪市场价格2000元左右,加工费用各地不等,有的40、有的80,占比很低。屠宰行业提档升级有利于降低屠宰成本,对猪肉价格应该是没有影响的。
Q
为了严厉打击生猪屠宰的违法行为,《条例》修订主要作了哪些规定?
A
严厉打击生猪屠宰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是确保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的一个重要手段。这次《条例》在修订过程中,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四个最严”中的“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在修订中进一步明确了有关主体责任,完善了执法手段,具体在法律责任部分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制度措施。
第一,加大了对生猪屠宰活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比如,对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出厂肉品没有经过肉品品质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还有拒不履行问题生猪产品召回义务和报告义务的,以及对生猪和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违法行为,《条例》修订过程中规定了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直至吊销定点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在规定罚款的额度时,把罚款额度提高到可达货值金额的30倍。
第二,在修订过程中,《条例》与食品安全法相衔接,规定了对出厂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或者未经检验就出厂猪肉产品的,以及对生猪和生猪产品注水等违法行为,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法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在生猪屠宰过程中,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这次修订增加了行业禁入制度,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如果被吊销了定点屠宰证书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还有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从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从事生猪屠宰管理活动。另外,如果因为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生猪屠宰管理活动。
Q
近几年,我们看到非洲猪瘟疫情对我国生猪产业造成较大影响,请问《条例》针对屠宰环节动物疫病防控有哪些考虑?
A
非洲猪瘟发生以来,对我们国家的生猪生产确实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对生产方式也产生了非常大的促进、变革。非洲猪瘟是我们面临的一次重大考验,从近两年的情况看,产业转型升级在加快,屠宰环节也是这样。如果把屠宰环节这个口收紧了,出来的肉品进入市场就是安全的。如果这一关把不好,可能进入市场的肉品会失守,所以我们对屠宰环节格外重视。
一要强化疫病监测、疫情排查与报告。就是要自检,简单讲当前就是对非洲猪瘟进行自检,屠宰厂必须有疫病检测的条件,发现就报告,有问题就处理,自检制度要建立起来。
二是他检,就是国家检。国家派兽医检疫,根据屠宰的规模不一样,要求配备的官方兽医数量不一样,规模越大配备的官方兽医数量就会越多一些,这就是强制的国家派兽医检疫。检疫合格以后肉品才能出厂。
三是引导。这方面要考虑生猪养殖、动物疫病防控和生猪产品消费的实际情况,科学布局、集中屠宰、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现在,生猪产地和屠宰地不统一,所以大量活猪长距离拉到另外一个地方的屠宰厂屠宰,东北的可能运到华南,新疆的也可能会运到华南。通过我们的规划,争取能够使生猪养殖和生猪屠宰能力相匹配,本地养、本地屠宰,由“运猪”变成“运肉”,减少疫病传播的风险。另外,鼓励企业一体化发展,既搞养殖也搞屠宰,这样降低屠宰环节疫病传播的风险。
管控猪肉来源
进一步加强检验检疫
违法行为惩戒力度加大……
相信经过新《条例》的产业规范
能让老百姓吃上平价“放心肉”!

注: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可查看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全文。
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国饲料工业协会
编辑整理:深圳食药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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