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禁限塑”最新征求意见稿来了!!
随着全国各地开展禁塑限塑相关工作以来
深圳市民普遍表示支持
认为减少塑料制品使用有利于环保
除了在理念上表示赞同
更多市民从自身做起
积极践行减塑禁塑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
《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
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

可能大家看到这会有疑问了
为什么要制定这个办法?
这个办法适用于哪些领域?
如何监督管理和处罚等等一系列问题
接下来为大家一一解答~

此办法里的一次性塑料制品指的是经营活动中向消费者提供的、由塑料制成的、不以重复使用为目的的制品。而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归根结底是为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另外,在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住宿、展览等经营活动中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塑料制品的领域,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和本办法,并在经营场所或网站的醒目位置,张贴、摆放或设置国家有关一次性塑料制品相关规定的标语,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关于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住宿等经营者及展览活动主办单位、参展单位,此办法又提出了哪些要求呢?
【商品零售】:鼓励商品零售经营者设置环保替代产品自助售卖装置,探索提供购物筐、购物车租赁服务。
【电子商务】:鼓励电子商务经营者设计应用满足快递物流配送需求的商品包装,推广应用可循环包装。
【餐饮】:餐饮经营者应合理选用环保替代产品或一次性塑料制品提供打包外卖服务。
【住宿】:鼓励住宿经营者通过设置自助售卖装置、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
【展览】:展馆经营者应书面告知展览活动主办单位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主办单位负责告知参展单位等与展览活动相关的各单位。
为了更好的加强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卖企业,应通过全国统一的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系统,每半年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报告,不得有重大遗漏。
对于监督管理,此办法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经核查或核实后,对本行政区域违法、违规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或者违规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的,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经营者进行责任约谈,组织评估本行政区域内报告的管理情况。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应承担相应责任,罚则包括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等。
以上就是关于《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啦,有想法或者意见的小伙伴们可以扫描下方商务部官网征求意见的链接二维码哦~
http://file.mofcom.gov.cn/article/gkml/202107/202107031757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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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深圳市场监管
来源:深圳市计量检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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