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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 | 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文化企业100强”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 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文化企业100强”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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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开展2021年“文化企业100强”申报工作,申报时间为2021年7月29日至2021年8月10日18时,请自评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申报准备,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http://wtl.sz.gov.cn/ztzl_78228/tszl/whcy/index.html),选择相应类别填报。2021年深圳市文化企业100强认定奖励申报指南一、设定依据(一)《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深府规〔2020〕2号);(二)《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文规〔2020〕3号);(三)《深圳市文化和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文规〔2020〕2号)。三、认定与奖励条件认定条件:(一)申报单位具备《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近日,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开展2021年“文化企业100强”申报工作申报时间为2021年7月29日至2021年8月10日18时,请自评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申报准备,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http://wtl.sz.gov.cn/ztzl_78228/tszl/whcy/index.html),选择相应类别填报。

2021年深圳市文化企业100强认定奖励申报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深府规〔2020〕2 号);

(二)《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文规〔2020〕3号);

(三)《深圳市文化和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文规〔2020〕2号)。

二、认定对象

本扶持计划认定和奖励对象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生产和经营的文化企业。

三、认定与奖励条件

认定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备《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研究活动的单位。申报主体应已在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注册提交企业基本信息,并经审核认定为文化产业经营单位(尚未注册认定的企业,请于8月5日18:00前提交企业基本信息,经我局审核通过后方可申报,注册要求见《关于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切换和文化产业经营单位注册认定的通知》http://wtl.sz.gov.cn/ztzl_78228/tszl/whcy/shgg/content/post_8602952.html)。

(二)申报主体主营业务应属于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见文末)确定的经营范围。

(三)申报主体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四)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登记注册一年以上,经营情况良好,有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申报主体提交的增加值、营业收入、纳税金额等经营指标数据客观真实,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况。

(六)申报主体按要求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报送统计数据。

(七)不存在就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单位应已在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注册提交企业基本信息,并经审核认定为文化产业经营单位(尚未注册认定的企业,请于8月5日18:00前提交企业基本信息,经我局审核通过后方可申报,注册要求见《关于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切换和文化产业经营单位注册认定的通知》http://wtl.sz.gov.cn/ztzl_78228/tszl/whcy/shgg/content/post_8602952.html)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按时向市综合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

奖励条件:

(四)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自主申报参与“深圳文化企业100强”认定,并入选“深圳文化企业100强”。

(五)上年度(2020)企业增加值增速超过30%,纳税超过500万元。

四、认定标准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会同市统计部门开展“深圳文化企业100强”认定。认定采取企业自主申报和统计数据排名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企业增加值等指标结合行业细分领域进行综合评定,前100名入选“深圳文化企业100强”。

五、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登录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s://wczxzj.szwen.cn),点击“项目申报”,选择“网上申报”栏目中的“百强企业认定奖励”,在线填报申报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报书纸质文件。

(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盖公章)。

(三)企业近三年度(2018—2020)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

(四)企业近三年度(2018—2020)纳税证明(盖公章)。

(五)上年度(2020)向市综合统计部门报送的统计报表。

以上材料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双面打印,编排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加盖公章(骑缝章)

六、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7月29日至2021年8月10 日18时。

初审结果发布时间:2021年8月23日至2021年8月27日,由申报系统反馈审核结果信息。

(三)书面材料受理地点:通过初审的企业根据系统信息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按本指南第五项指引提交书面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咨询电话:88101181。

七、决定机关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八、办理程序(流程图)

网上申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会同市统计局组织对企业综合审核排名——提交书面材料——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财务审计——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下达资金计划——拨付资助经费。

九、办理时限

此项目为2022年储备项目,2021年完成评审,2022年拨付资金

十、其他相关事项

(一)我局没有和任何中介机构合作,也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和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主体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三)申报企业在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审核、管理等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将按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列入专项资金失信名录或风险提示名单,向市相关财政资金管理部门予以通报:

1、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

2、拒不执行信息报告制度的;

3、违反规定多头申报财政资金资助的;

4、其他违反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

温馨提示:

1.尚未注册认定的企业,请于8月5日18:00前提交企业基本信息,经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审核通过后方可申报,注册要求见《关于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切换和文化产业经营单位注册认定的通知》http://wtl.sz.gov.cn/ztzl_78228/tszl/whcy/shgg/content/post_8602952.html

2.申报单位提交的经营指标数据应与报送市区统计部门的数据保持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标准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3.系统技术咨询电话:25985672,QQ:1131321056;政策咨询电话:8810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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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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