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秒变“野生”网约车,只因做了这些操作…

秒变“野生”网约车,只因做了这些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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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朗读:

在深圳的重要交通枢纽有那么一类人只要你无意间跟他对上一眼他会坚定地走来,只为和你打招呼▼(哦,放错图了)熟悉的身影、熟悉的二维码哦,原来是吆喝打车的不一样的是这次吆喝的不是“拉客仔”而是网约车司机好端端的正规网约车不做偏偏要往“野生”网约车的路线发展执法蜀黍抓你们,莫得商量。现场果然发现有司机正在吆喝乘客。经核实,该车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司机也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在深圳的重要交通枢纽

有那么一类人

只要你无意间跟他对上一眼

他会坚定地走来,只为和你打招呼

(哦,放错图了)

熟悉的身影熟悉的二维码

哦,原来是吆喝打车的

不一样的是

这次吆喝的不是“拉客仔”

而是网约车司机

好端端的正规网约车不做

偏偏要往“野生”网约车的路线发展

执法蜀黍抓你们,莫得商量!

本仙女开篇之前

先给大家科普一下

啥叫“网约车”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前段时间有不少市民向我们投诉,说高铁深圳坪山站有不少网约车司机在站外主动吆喝揽客

接到投诉后,执法支队坪山大队第一时间赶到高铁深圳坪山站走访调查。

好家伙!现场果然发现有司机正在吆喝乘客

这些吆喝乘客的司机都有一个特点——

脖子上戴有一个“XX叫车”的二维码游走在高铁深圳坪山站出站口及站后路天桥底下等区域

一看到有乘客准备出站,他们就开始吆喝“打车啦”

经过前期摸排,7月16日,执法支队坪山大队联合辖区多个部门在高铁深圳坪山站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查处违规网约车及非法营运蓝牌车。

当天14时35分,执法蜀黍对一辆车身喷涂有“XX叫车”的粤B车牌网约车进行检查,执法蜀黍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要求司机接受检查。

此时,这位司机脖子上戴着的二维码引起执法蜀黍的注意,这不就是“吆喝揽客的网约车司机”的主要特征吗?

随后,执法蜀黍对乘客进行询问,乘客说:

执法蜀黍同时对司机进行询问,司机说法与乘客说法一致,他承认近期在高铁深圳坪山站片区网约车巡游揽客的违法事实。

经核实,该车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司机也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处理结果

经调查取证,司机该车存在巡游揽客的违法行为,执法蜀黍依据《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该车司机开具《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责令其改正。

网约车从接单到支付的全过程

都需要线上完成,不能线下支付车费

最近,执法蜀黍也从投诉中遇到

“线下支付车费”的网约车?!

日前,有市民投诉称某平台网约车涉嫌取消订单、线下收费。接到投诉后,7月16日,执法蜀黍立即根据市民提供的线索,通知这位司机到机动大队配合调查。

执法蜀黍调查询问发现,司机秦某为某平台网约车驾驶员,该车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司机也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起初,司机秦某不承认自己有巡游揽客的行为,执法蜀黍便通过科技手段调取网约车数据发现——

秦某于6月25日14时55分接到乘客的订单,订单显示起点为翠山路比亚迪维修厂门口,乘客在田贝三路宝安外贸门口下车。

经过执法蜀黍的耐心询问,秦某承认在乘客上车之后,他就提议让乘客取消订单改为微信扫码支付本趟车费

处理结果

经调查取证,司机秦某涉嫌以网络预约以外的其他方式载客运营,执法蜀黍依据《深圳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司机秦某开具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责令其改正。

随着网约车营运要求的提升

取得“双证”的网约车司机也越来越多

不过在执法的路上

总能遇到“双证”不齐的“野王”

7月15日上午,执法支队福田大队在梅林路中康公园段对过往此路段的网约车进行检查,对司机张某驾驶的粤B2Y***网约车进行检查。

经查,张某驾驶家人的粤B2Y***轿车通过某网约车平台接单,载着乘客余某从上梅林新村去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通过滴滴平台收取车费9.1元。

处理结果

经调查取证,司机张某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执法蜀黍依据《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司机张某开具《违法行为通知书》

作为一名网约车司机

“持证上岗,双证齐全”是基本要求

同样

“通过网络预约方式运营”

也是最基本常识,好不啦

希望各位网约车司机

能够遵守相关营运规定

《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一条 网约车驾驶员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八)不得以网络预约以外的其他方式载客运营不得巡游揽客,不得进入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候客通道候客、揽客;

……

第五十一条 车辆所有人或者驾驶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

第五十三条 在网约车营运过程中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巡游揽客,或者进入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候客通道候客、揽客的。

如果大家乘坐网约车时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欢迎拨打 12328 投诉举报

来源:深圳交通运输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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