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2005年来深圳市人事局当局长算起,到2015年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的位置上卸任,我在深圳人社领域摸爬滚打整整十年。这十年,正好是深圳改革发展的又一个黄金期、高潮期,我在见证深圳人社领域发生一系列重大变革的同时,也为推动变革浪潮的翻涌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其中最重要的事件之一就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可以说,这项改革在全国具有开创性。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圳从行政和人事管理的源头入手,在很短的时间内,理顺各方面关系,集中研究、部署和实施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改革措施清晰彻底,改革过程相对平稳。深圳的这次尝试,为全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出台探索和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再次体现了深圳经济特区先行先试的重要价值和深远意义。
用壮士断腕的决心搞改革
2005年7月份,我调任深圳市人事局局长。当时,在事业单位管理方面全国各地都面临一个共性问题:事业单位本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为全体国民提供科教文卫等各方面公共服务,并同时为行政机关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的公益性机构。但经过数十年的发展,我国的事业单位体系越来越庞大繁杂。特别是到了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国家明确规定党政机关不能办企业,很多党政机关就把原来经营的企业转为事业单位,或者把这些企业“挂靠”到下属事业单位。这样一来,事业单位体系就更加混乱了。
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事业单位定性越来越模糊,行政性、事业性甚至市场化的定位同时存在,公共服务职能在逐步淡化;二是事业单位越来越多,雍肿繁杂,大大加重了公共财政负担;三是一大批党政机关在旅游休闲地甚至著名景区设立各种“培训”或“服务”中心,也被简称“楼堂馆所”,在服务上级主管机关的同时还对外提供营利性服务。很多事业单位一只脚踩在体制内,享受政府福利、财政拨款和业务资源,另一只脚跨在市场领域,大搞经营创收,甚至成了其上级主管机关的“小金库”,搞乱了政府机关的工资薪酬制度。
此外,这种乱象实际上也增加企业和老百姓的负担。原本许多政府服务事项应该免费办、快捷办,但很多下属事业单位,尤其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把手伸得很长,设立了很多不必要的年检、预审、核查、申报,目的就是为了养人牟利。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不改革是不行的,没有壮士断腕的决心更是不行的。但是改革究竟怎么搞?我们前方并没有参照。
120多家事业单位一次性“转企”
其实当时国家已经在研究这个问题,但国家这么大,一下子铺开改革,必然伤筋动骨,阻力不可想象。于是,深圳再次发挥先行先试作用,于全国率先启动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试点工作,其规模与影响可谓史无前例。
这个事儿太大了,以前也没有人搞过。为了更多地了解掌握政策和理论信息,我们组织了一个十几人的班子,搜集国务院相关研究机构内部资料、新华月刊、大学学报、政策汇编等材料,从这些学术界的研究、中央以往的政策里面寻找理论观点和改革依据,同时对深圳事业单位总体情况做细致调研甄别。当时,我们到底汇集整理了多少资料,市领导听了多少次汇报、做出过多少次指示,真是数都数不清。就这样花了近半年时间,经过多次征求各方意见和政府研究,市委市政府终于拍板决定了最终改革方案。
方案大致内容是,我们把现存事业单位分为三类。首先确定的就是“公益一类”,比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公共卫生机构、为行政机关提供技术支持的信息技术中心等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这类事业单位运营由财政全额核拨保障,政府全权负责,不能以任何理由去搞市场经营开发。
其次就是“公益二类”,这类事业单位的职责也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但在政府监管下可以从事正常经营活动,包括市场开发,其运营方式可由财政给予一定补助,也可以自收自支。比较典型的是公立医院以及高等院校等,其收费体系需经过政府定价程序,由价格监管机构管理监督,在财政核拨性质上属于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

(2011年5月20日到深圳大学调研人事制度改革)
除此之外,剩下的事业单位就都被归为第三类,绝大部分应转为企业,划归国资委管理。当时全市的事业单位有近400家,改革中“转企”的大约有120多家。这其中在社会和体制中反响较大的就是前面说的“楼堂馆所”,很多单位的各类培训中心、招待所全被“一刀切”了。因此,改革方案一出,可谓“石破天惊”。印象中有一位江苏籍的官员见到改革方案后,当时就蹦出一句家乡话:“乖乖!这是要死人的呐!”
深圳改革为全国探路
其实,当时很多人都不理解,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最大的目的并不是为了“甩财政包袱”。比如当时社保局下属的19个工作站都属于事业建制,其工作人员均为事业编制,这与其行使的行政职能是不匹配的,按照改革方案的分类标准,这些工作站应当全部回归行政体制。虽然增加了财政供养,但理顺了行政事业关系,也结束了社保局“一局两制”的历史状况。还有一些从事公共服务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因其性质定位而被转回为财政核拨或差额补贴性质。所以,我们改革最大的目的是为了厘清各类事业单位的功能和定位,建立一套清晰明确的管理制度,确保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性质,使其既能得到完善的保障,又必须接受严格的约束。
当然,为了减小改革阻力,帮助改革对象克服现实的困难,我们也研究拟定了很多改革的善后处理政策措施。比如,一些特殊事业单位的人员采用“老人老办法”给予保护性过渡;再比如给予转企事业单位一个缓冲期,用于解决人员安置、适应市场竞争,这期间可以继续无偿使用原行政主管机关所属的办公场所;还有改革单位可以一定时期内直接承接原主管单位的业务服务事项和其他业务资源等。同时,我们下了很大力气,研究这些单位的人员养老问题,尽量弥补退休待遇和养老待遇之间的落差等等。
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研究方案,到2006年下半年基本完成改革,深圳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可谓“雷厉风行”。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中,吸收了深圳改革措施的大部分做法。尤其是直接采用了“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的深圳分类方法,这在深圳改革前后曾是一个争议很大的问题。我们看到以后很激动,这说明我们深圳的改革是正确的,为全国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做出了重要探索实践。

(2011年5月在第一期全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业务培训班合影)
改革的本质就是既得利益的再分配,你动了别人的“奶酪”,就必须顶得住风险和压力。那段时间,我经受过很多压力和冲击,但都挺过来了。现在回想起来,还挺惊心动魄的。我觉得自己是“犯了一回傻”,但大环境对改革很包容,从中央到地方的领导都很支持。可以说,正是深圳这片不同寻常的土壤,给了改革者“犯一回傻”的勇气和施展拳脚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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