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再出重磅举措鼓励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
2021-06-24 11:59
来源: 深圳特区报信息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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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再出重磅举措鼓励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

记者23日获悉,《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经新一期市政府公报印发。在深设立的总部企业,符合一定条件可享落户奖、贡献奖、租房与购房补助等多项支持。

此次《实施办法》在2017年出台的《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深府规〔2017〕7号)基础上,突出强调了“高质量发展”。比如,在享受支持政策的总部企业认定上,增设了“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的地区总部或具有研发、销售、贸易、结算等职能,并与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独立法人总部机构”,“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符合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结合外部股权融资情况、可比公司在境内外市场的估值情况,经第三方机构评审,估值或市值超过10亿美元,并与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企业”等。

在支持措施上,调整为对实缴注册资本、产值规模(营业收入)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引进总部企业,在承诺期内实现其承诺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和地方财力的,分别在其完成第二年、第三年承诺时给予落户奖励500万元;对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的,连续3年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和形成地方财力保持正增长且连续3年符合规定条件的总部企业,可以申请贡献奖,奖励金额按照上一年度形成本市地方财力超过前两年度最高值的部分再乘以30%计算,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实施办法》提出,对在深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租用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的,每年按自用办公用房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助,最多不超过5年,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首次购置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可以独立或联合申请总部用地建设总部大厦,总部大厦以自用为主,同时允许一部分进行租售,其中租售部分须包含一定比例的政策性优惠商业办公用房。

《实施办法》还规定,总部企业可享受市领导挂点服务、大企业便利直通车服务和重大项目便利直通车服务。总部企业人才纳入人才安居保障范围,可按有关规定申请租购人才住房,并对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予以重点保障。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纳入市人才认定范围。总部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下属控股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占比最高的一级子公司高管,以及在企业发展和技术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本市人才奖励,奖励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编辑: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