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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基层的困难事、群众的烦心事。
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一勺油、一碗米、一桶奶粉,看似家常小事,却也是事关千家万户 美好生活的头等大事。
一食一饭系心间,一餐一饮有监管。我们牢牢守护食品安全防线,为群众多做实事、多办好事、多解难事。敬请关注“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报道,共同见证食安人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和实践。
“我为群众办实事”
之食药动态系列报道
将为大家带来全面又系统的资讯
细数关于深圳食药的民生大事
五一小长假结束了
家长们又要开始上班了
没有亲自照顾“神兽”
一些家长又操心起来了
怕孩子病了,怕孩子病了没药
家长们常会在家准备一些小儿用药
尤其是感冒药、止咳药等
但家长们要记住了
这14个品种药品
千万不要自行给孩子吃

近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
关于修订氨酚麻美口服溶液等
14个品种药品说明书的公告
以下是公告的正文

国家药监局
关于修订氨酚麻美口服溶液等
14个品种药品说明书的公告
(2021年第57号)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氨酚麻美口服溶液、氨酚麻美糖浆、小儿氨酚烷胺颗粒、氨酚伪麻那敏咀嚼片、小儿复方氨酚烷胺片、小儿氨咖黄敏颗粒、氨金黄敏颗粒、氨咖愈敏溶液、儿童复方氨酚肾素片、氨咖黄敏口服溶液、氨酚伪麻那敏分散片(Ⅲ)、小儿氨酚那敏片、小儿氨酚黄那敏片、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等14个品种药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21年7月21日前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所有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涉及用药安全的内容变更要立即以适当方式通知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指导医师、药师合理用药。
三、临床医师、药师应当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获益/风险分析。
四、患者及其监护人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说明书,应严格遵说明书及医嘱用药。
五、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行政区域内本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特此公告。
这14个品种药品
包含了儿童常用的感冒药和止咳药
很多家长在娃生病时
常会选择自行给娃用药
用药前不了解药品的注意事项
也不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
给孩子带来了较大的用药风险
掌握药品说明书内容很重要
这14个品种药品说明书
到底修改了哪些内容呢?
氨酚麻美口服溶液等14个品种药品
说明书修订要求
品种名单:氨酚麻美口服溶液、氨酚麻美糖浆、小儿氨酚烷胺颗粒、氨酚伪麻那敏咀嚼片、小儿复方氨酚烷胺片、小儿氨咖黄敏颗粒、氨金黄敏颗粒、氨咖愈敏溶液、儿童复方氨酚肾素片、氨咖黄敏口服溶液、氨酚伪麻那敏分散片(Ⅲ)、小儿氨酚那敏片、小儿氨酚黄那敏片、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等14个品种。
一
警示语
增加警示语:“不建议家长或监护人自行给2岁以下婴幼儿使用本品,应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
二
注意事项
1.增加“不建议家长或监护人自行给2岁以下婴幼儿使用本品,应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
2.增加“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用法用量使用,避免用药过量。”
3.将“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改为“应避免合并使用含有相同或相似活性成份的抗感冒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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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可以在本号对话框发送关键词
“儿童药”“小儿用药”
获取说明书修订的详细内容

食安君温馨提醒
家长们一定要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
在使用前一定要看说明书
安全、科学地给娃用药
家长们也不必恐慌
药品说明书修订
并不代表药品本身有问题
而是为了更清晰地界定药物的使用方式
更好地保护孩子的健康

编辑整理:深圳食药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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