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司机
肩负着全车乘客的安全重任
绝大部分深圳人坐车时
都会自觉地不去打扰司机驾驶

然而
还是有人没意识到事情严重性
在公交车行进过程中
竟然不顾一整车乘客的安危
干扰甚至打骂司机

最近,深圳坪山法院宣判了
全!市!首!例
因殴打公交车司机而获刑的案件
▼

2021年3月29日,深圳坪山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深圳市首例妨害安全驾驶罪案,被告人肖某犯妨害安全驾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事件回顾
〈
2020年9月19日
晚上21时许
〉
市民肖某在海关路口处搭乘了一辆从深圳市坪山大道开往坑梓方向的深惠3A线路公交
车辆行驶途中,因肖某打电话声音过大,与驾驶员梁某发生争执

你问她对司机动手了吗?动!了!
从车载视频我们可以看到,肖某当时非常激动,还用拳头不停殴打驾驶员梁师傅的肩膀。
重点是,梁师傅还正在开车啊啊啊!!!

骂骂咧咧也就罢了,是谁给他梁静茹的勇气,竟敢推搡正在开车的驾驶员?!
假如你是梁师傅,面对这样突然袭来、狂风骤雨般的攻击,试问你当时心理的阴影面积。
好在,梁师傅克制了自己的情绪,冷静地将车开至路边,随后报警
公安人员接报后在该车内将肖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
坪山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肖某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

被告人肖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从宽处罚。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结合案发时间、路段、车上乘员等情况,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肖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近年来,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夺方向盘、殴打驾驶人员等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甚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成为不容忽视的公共安全问题。

▲ 图片来源:网络
# 案件1️⃣ #
2018年10月28日,重庆公交车坠江事故,该事故系乘客与司机激烈争执互殴致车辆失控坠江,此次事故中受难者有 13 人之多。
# 案件2️⃣ #
2018年12月27日,海口一女子在乘坐公交车时,因质疑司机多收了一元车费而掌掴正在开车的司机。事发后,司机停车报警,该女子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拘。
·
·
·
没想到
这样的事情竟一再发生
❗ ❗ ❗
本仙女不得不告诫
那些爱在车上闹事的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实施,新增妨害安全驾驶罪独立罪名,明确规定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
法官提醒,公共安全不可儿戏,任何人都不能任性妄为,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将受到法律惩治!
广大市民应文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尊重驾驶人员工作,共同维护公共交通安全,营造安全有序、宽容平和的社会氛围。

看到了吧
干扰公交驾驶员正常行驶
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会!被!判!刑

目前,全国已经有多起
殴打、干扰公交司机被判刑的案例
所以还请大家文明乘车
自觉遵守公共交通秩序

来源|深圳大件事、深广电都市频道《第一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