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吗?豆瓣用户差评书籍后被举报至学校 我们还有批评的权利吗?
2021-04-01 08:46
来源: 深圳新闻网综合
人工智能朗读:

至于吗?豆瓣用户差评书籍后被举报至学校 我们还有批评的权利吗?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4月1日讯 近日,一名豆瓣用户因评论书籍《休战》译者“机翻痕迹太重”。译者韩烨表示,“机翻”如此说法近乎人身攻击。一名自称韩烨好友的网友A将差评用户举报至学校。

随后,该用户发布道歉声明。对此,知名评论人石述思表示,用这样的方式对待批评,是双方的悲剧。希望文体领域保持更宽松的氛围,只有充分的意见表达文艺创作才有进步的可能。

网友评论

网友:宽松的氛围真的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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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该事例为个例,但事实上,客户因为给了差评而深受困扰的案例比比皆是。

扬州市民网购给差评遭商家威胁:“我知道你家在哪里”;

因在网上给差评,南京一顾客竟收到客服寄来的大便包裹;

因为一个差评,汪女士开始了一段被持续电话骚扰的噩梦,而在电话中,被暗示她只要取消了差评,这样的骚扰自然就会停止;

“差评给我取消掉!三分钟解决不了,我就……”上海一女子因点外卖给了差评,遭到饿了么骑手上门威胁、恐吓,还被勒索了200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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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观众、读者都越来越难了,面对各种“取消差评”的要求,我们常常放弃了批评的权利。

刚开始是淘宝差评,商家挨个打电话,夺命连环call,用户想着“一个差评下去人家店铺确实挺伤的,加上对方往往拿出红包优惠券,蛮有诚意的,算了吧”;后来,是外卖和滴滴差评,小哥打电话求取消,用户琢磨着“他们赚辛苦钱确实挺难,也算了吧”;再后来,电影作品和明星也这样,只要有人说明星不好电影不好,粉丝要来怼黑粉,观众怕热麻烦,也说算了……

由此可见,目前各个平台对于差评越来越重视,差评的权重影响也越来越大,往往直接影响排名。

但对于观众,读者,用户们来说,我们是不是越来越没有批评的权力了?

有,但没有恶意差评的权利。

差评权是消费者基本权利 

不同于传统消费领域,一些网店经营者往往乐于听到好评而怒怼差评,有的将差评者诉至法院索要赔偿。更有甚者,一些商家利用“呼死你”不断骚扰差评买家,或者将其信息泄露给不良网站,或者邮寄寿衣、冥币、粪便来恶心消费者。对此,有必要强调差评权,将其作为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来对待和保护。

严格来说,差评权属于评论权和监督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赋予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但现实中,一些商家却有选择性地对待这种监督权,欢迎好评,抵制差评,即便是商品和服务确实有瑕疵或问题的商家,也不惜以返现等形式利诱消费者作出好评。这既是对正常市场秩序的扰乱,也是对消费者的不尊重。

对于质量很差的商品和服务,消费者自然有吐槽的自由,有作出差评的权利。即便是质量合格的商品和“优质”的服务,由于“众口难调”,不同消费者的体验和感受也有所不同。哪怕对同样一种商品甚至同一个商品,也会褒贬不一,商家自然无权要求消费者统一口径,全部作出好评。即凡是消费者基于自身感受和体验所作出的评价,都应予以尊重,哪怕这种评价是过激和负面的,但只要没有明显的侮辱、诽谤情节,商家均应保持容忍,这是经营者的基本义务。当然,对那些通过恶意差评来威胁和敲诈商家的职业差评行为,则不仅不该保护,反而应严厉打击。

差评权既是消费者行使监督权的具体体现,也是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关键。因为只有消费者通过分析各种好评和差评,并参考商品总体评分,才能作出最符合自己真实意愿的判断和选择。那么,尊重和保护消费者的差评权,就不仅是监管部门的职责,也是电商平台的义务。

但事实上,也存在不少用户恶意给差评的情况。

在大众点评上持续不断给三亚的一家婚纱摄影店恶意刷差评,并先后多次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疑似是专业“差评师”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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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水军“网上碰瓷”索赔套路:不给钱就刷恶意差评,原来是高中生建群收徒敲诈商家;

因恶意差评被勒索,大批消费者被误导,导致商家损失惨重,餐馆没法营业生存,最后只能转让店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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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专门给人打差评的,称为“职业差评师”。这类职业评价人群体借助恶意差评打击竞争对手,并获取利润。

这种互相伤害的行为理应被制止,商家和消费者是一个天平的两端,我们对自己遭遇“被取消差评”的频繁骚扰感同身受,也应该抱有“商家也不容易”的同理心,对商品进行合理评价,不以非法谋利的形式伤害他人利益。

最后,作为消费者,如果你正遭受恶意骚扰威胁,请利用合法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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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被要求取消差评怎么办?

消费者在网店购物后,有权根据自己对商品质量、售后服务、购物体验的主观感受进行评价。可是,作为消费者如果被威胁,要求取消差评怎么办?

首先,对于商家的这种行为,可以向官方平台进行举报,向维权客服进行申诉,要求平台严查此类伤害买家损害淘宝购物环境的行为;

其次,如果网店店主的骚扰行为严重,市民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多次发送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再者,如果卖家的行为构成犯罪(例如: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侮辱罪、敲诈勒索罪等),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买家可据此起诉,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深圳新闻网综合 北晚新视觉 四川工人日报 沸点视频 网友评论

校审:李晓蕾

文字整理:施冰冰 刘晓宇 实习生 郭王璐

[编辑:施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