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漏洞、设“安全阀”,让“爱国者治港”有制度保障
2021-03-30 22:05
来源: 央视新闻

堵漏洞、设“安全阀”,让“爱国者治港”有制度保障

人工智能朗读:

3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附件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这标志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运用宪法权力,从国家层面采用“决定+修法”的方式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立法工作顺利完成。那么,这次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做了什么具体的修改?这样的修改完善有什么样的重要意义呢?

今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该决定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核心要素,其中第六条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3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两个新修订的附件,就是对全国人大有关决定内容的全面展开和具体落实。这两个附件分别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勇:修订后的附件一共12项条文,附件二共9项条文,基本保留了原来的附件一、附件二的名称、体例和框架结构,在内容上做了进一步充实细化,更加具有操作性,特别是针对香港回归以来,选举实践中暴露出来的制度漏洞和缺陷作了完善性规定。

此次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重要切入点,是对选举委员会进行重构和赋权。根据新修订的附件,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委员会的人数由原来的1200人扩大到1500人,组成由原来的四大界别增加至五大界别,每个界别300人。五个界别分别是由工商、金融界,专业界,基层、劳工和宗教等界,立法会议员、地区组织代表等界,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政协委员和有关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的代表界。选举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委员必须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担任。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 清华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院长 王振民:增加了第五界别,第五大界别主要就是由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港区全国政协委员,还有这些港区的全国性团体人,这些会员、成员,组成的一个界别,整个五大界别分组由38个增加到40个,这个分组也进行了优化、调整,适应香港社会发展的需要,体现均衡参与。

为了贯彻爱国者治港的原则,除了重构,此次选举制度的完善还为选举委员会赋权,选举委员会除了继续提名并选举产生特区行政长官外,增加了两项重要职能:一是负责选举产生较大比例的立法会议员,二是参与提名全部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立法会议员人数由70席增加至90席;由选举委员会选举、功能界别选举和分区直接选举分别产生40名、30名和20名议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张勇:扩大和完善了选举委员会的职能,有利于改善行政与立法关系,巩固或者说增强行政主导体制。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邓中华:作出这样的制度设计是着眼于进一步扩大立法会代表性,并更好体现社会各界的均衡参与,有利于确保立法会不仅能代表,不同行业界别和地区的利益,而且能更好地代表香港社会的整体利益。

为什么要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做出这样的修改?香港回归20余年来,在“一国两制”香港实践取得了举世瞩目成就的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新风险。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 清华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院长 王振民:这次完善香港选举制度,是对近年来香港选举当中,出现的各种乱象进行的拨乱反正。

近年来,大批反中乱港分子、“港独”等激进分离势力在境外反华反共势力的扶持下通过各级各类选举进入特区治理架构,包括立法会、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等重要机构,成为公职人员,“利用建制反建制”。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的选举制度存在着不能切实有效保障“爱国者治港”根本原则全面落实的严重漏洞和缺陷,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严峻关头。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田飞龙:(去年)中央引入了香港国安法来止暴制乱,弥补了香港国家安全法律漏洞,但是香港国安法解决的主要是一个底线秩序问题。选举制度改革,就是要堵住香港选举制度的漏洞,防止反中乱港势力通过选举程序进入香港管制体系,从内部进行颠覆。

找到症结所在,就要对症下药。此次对香港选举制度的完善中,非常关键的一点就是增设了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制度,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要对香港所有参选人是否符合爱国者标准的资格进行全面、客观、合法地审查。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田飞龙:爱国者要满足三个条件,第一要尊重国家的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第二要尊重和维护国家的根本制度和特区的宪制秩序;第三要全力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如果这三条标准,香港有关的候选人,无论是立法会议员候选人,还是行政长官候选人不能满足,资格审查这一关是通过不了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张勇:这是确保爱国者治港得以落实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在广泛征求意见过程中,内地和香港很多人士都建议,有关的产生办法要设置“安全阀”,要能够有效地阻止反中乱港分子,通过选举制度进入政权机关,搞乱香港、为所欲为,要确保香港特区的管治权,牢牢掌握在爱国者手中。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邓中华:发展香港的民主制度决不能背离,“爱国者治港”这一根本原则,这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修改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就是要将“爱国者治港”,这一根本原则法律化、制度化。

今年年初,习近平主席在听取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述职报告时明确指出:“要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必须始终坚持‘爱国者治港’。这是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事关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根本原则。”

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2020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出台“5·28决定”和香港国安法,今年,又在综合分析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修改和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本次修改和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只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不涉及修改基本法正文。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 清华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院长 王振民:所以还是在“一国两制”的制度体系里面,在基本法的轨道上去完善香港的选举制度。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邓中华:这就说明,中央坚定推进香港民主政制发展的方向和目标没有变,并将与香港社会各界一道,努力创造条件,促成“双普选”最终实现。

在 " 一国两制 " 方针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共同构成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所有制度、机制,都是建立在这个宪制基础之上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所有的制度、机制及其运行,都要符合这个宪制基础的要求。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田飞龙:全国人大常委会这次修法也是符合这个宪制秩序的要求的,这其实也探索成熟了一种关于在”一国两制”框架下,中央如何行使全面管治权,如何丰富发展”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一种法治模式。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张勇:强调一点是,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立法工作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必要时,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同样遵循这些基本原则,一如既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广泛征询各方意见,特别是征询香港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今年3月15到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就落实全国人大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在港举办60多场座谈并开展走访、约谈等活动,广泛听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香港社会各界代表人士的意见。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 郑若骅:我们在香港特区政府来讲,我们会积极配合相关的修法以及立法的工作。我们把这一个完善选举制度的工作做好之后,我相信我们宪制制度也会恢复了,我们就可以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可以更加发挥香港的长处,

今年3月11日以来,香港有超过1300个团体、5300名义工主动参与宣传活动,向市民讲解全国人大有关决定的正当性和必要性。十几天的时间里,有超过238万名香港市民参与签名联署行动,支持完善选举制度。3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香港各界作出积极回应。

香港菁英会荣誉主席 卢金荣:这个修订案可以提升香港特区政府的有效管治,也团结了香港的各界人士,让我们可以解决香港一直以来的深层次矛盾。

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 吴永嘉:作为商界的一个代表 在立法会里头,我们都期待香港有一个安定的环境,让无论是内地、香港或是国外的投资者,都能在香港安居乐业。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3月30日发表声明表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的议案,标志着“爱国者治港”原则有了重要制度性保障,也表明符合香港实际的民主制度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我们对此坚决拥护,并将全力支持特区政府做好本地相关法律的修订工作。

爱国者治港。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是确保香港民主制度在“一国两制”制度框架内、在宪法和基本法轨道上更健康、更顺利地向前发展的重要举措。伴随全部工作的完成,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将真正做到既充分尊重公众的民主权利,又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既保证各类选举的公正、公平、公开,又切实有效阻止反中乱港分子、国际反华势力的政治代理人进入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实现选贤任能、促进良政善治、保障长治久安。香港的明天一定会更美好!

(原标题《堵漏洞、设“安全阀”,让“爱国者治港”有制度保障》)

[编辑:郑晓鹏]